※ 引述《material015 (XiaoGua)》之铭言:
: 大家不好意思 我是帮女友问
: 有两个问题~~
: 第一个:
: 她是今年7/4签约,开始三个月试用期(薪水较低,但无轮班)
: 可是这次班表排出来,9/23却被排了小夜
: 如果我算数没算错,那时候应该还是试用期吧?
看您的描述应该没错 但我没看到签约内容
但就算看签约内容又如何,我又不是你女朋友,
我反对到底她不吭声,我喊到哑了也是白喊
我全程嘲讽但她敢抗争到胜,我再大声也没有用
: 第二个:
: 因为第一个疑问,我有稍微爬文与查询,结果发现了劳基法规定
: “两周内,工时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
: 但不确定正确的算法,我自己帮她算是
: 这周上班日为→ 周一至周五 周日
: 下周为上班日→ 周一至周五
: 总工时是 11*8 = 88
: 这样应该是超过了吧(跨月不知道有没有差?)
: 如果上面有不符合劳基法规定,应该是先向护理长讨论,再向市政府劳工局检举(如果不
: 改善)?
1.劳基法第30 条第3 项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雇主经工会同意,
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8 周内之正常工作时数( 即320 小时)
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
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8 小时。此即为所称之“8 周弹性工时”规定。
2.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台86劳动二字第○五三○五九号函
指定医疗保健服务业为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之一之行业。
所以贵女友 这周上班日为→ 周一至周五 周日 工作时数是8*6=48合法->
下周是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数是8*5=40也合法(因为你没说六日)
除非她连上七日其中无休假就违法了
: 希望大家能为我解惑,因为想帮她一点忙,但其实什么都不太懂…
: 谢谢你们
上面说明的是排班原则
不包括提早到单位点班,怕欠东西给下一班而延迟下班这种当志工的时数
给这个不晓得是否帅气但肯po文至少体贴的原po
我知道你心疼妳女友
不过如果你没打算跳出去一夫当关直捣黄龙去跟医院对干
含情脉脉看着妳女友,对她说"别做了,我养妳!!还有我们的宝贝1、2、3!
就别再这议题上着墨了
她也不是白痴默默被欺压
但她应该是受限于世故而隐忍
您没觉悟替她出头,上来问莫非要跟她说
"欸!!妳其实可以跟妳的上司讲她们如何如何不对,应该要怎样怎样..."
徒增压力罢了
我不反对所有护理的姊妹弟兄争取权益
但对另一半我要提醒
与其忿忿然抱不平 不如先好好抱抱让她(他)可以喘口气忘记上班的不如意
她不是笨蛋,
但她回家只想喘息
PS:
别战大叔
大叔是护师,大叔的老婆也是护师
我应该蛮有资格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