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法律在压榨人民时,
抗争是必要的,
好比太阳花也是违法,
但人民还是必须去争取。
禁止被压榨的护理师罢工,
想想这种东西在美国会发生什么事?
我们人权没办法达到向美国一样,
但这就是我们该努力的目标,
而不是消极的什么都要讲求合法性。
护理师为什么会被讨论罢工,
也是因为这是全职业中出了名的血汗。
社会的氛围已经对了,
人民应该为了自己的权益站起来,
我们不是贪心想多得到什么!
我们只是想争取应该属于我们的东西!
资方都能为了利益违法,
只因为懂得衡量法律规范下,
违法是比较合乎效益的。
劳方凭什么要被法律吃死死的!
我们违的法不是偷抢拐骗!
我们违的法是社会的期望!
这是政府的失能下的官逼民反不是吗?
如果有人要拿法律来压制,
那就让我们发动海芋运动!
这社会产生不平等对待就是太多人的冷眼旁观!
引述《lin40032 (快乐,就好)》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名 称 劳资争议处理法 英
: 修正日期 民国 104 年 07 月 01 日
: 法规类别 行政 > 劳动部 > 劳动关系目
: 第 54 条
: 工会非经会员以直接、无记名投票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不得宣告罢工及
: 设置纠察线。
: 下列劳工,不得罢工:
: 一、教师。
: 二、国防部及其所属机关(构)、学校之劳工。
: 下列影响大众生命安全、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业,劳资双方应约
: 定必要服务条款,工会始得宣告罢工:
: 一、自来水事业。
: 二、电力及燃气供应业。
: 三、医院。
: 四、经营银行间资金移转帐务清算之金融资讯服务业与证券期货交易、结
: 算、保管事业及其他办理支付系统业务事业。
: 前项必要服务条款,事业单位应于约定后,即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备查。
: 提供固定通信业务或行动通信业务之第一类电信事业,于能维持基本语音
: 通信服务不中断之情形下,工会得宣告罢工。
: 第二项及第三项所列之机关(构)及事业之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其
: 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前项基本语音通信服务之范围,由目
: 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 重大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各级政府为执行灾害防治法所定灾害预防
: 工作或有应变处置之必要,得于灾害防救期间禁止、限制或停止罢工。
: 我是看facebook上一个老师PO文支持医护罢工
: 结果底下有人回了这个
: 所以依法条来看是不能对不对...?
: 然后这位老师立马回:那就支持修法(觉得感动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