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删
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教导之一是根据《圣经》教导禁止使用、保存血,包括在紧急情况下
输血。这一观点自1945年引入,并不断发展至今。(创世记9:4;利未记17:10;申命记12
:23;使徒行传15:28,29)此外,在上帝眼中,血代表生命。(利未记17:14)因此,我
们不吃血,也不接受输血,不但是因为我们想要服从上帝,也因为我们尊重上帝是生命的
赐予者。
由于耶和华见证人基于个人信仰的理由,坚决采取不输血的医疗方式。至于不输血的立场
令部份必须要进行输血手术的医生陷入两难之地,因不准备血液来做手术,令致病人有更
大的生命危险。如果不理会病人的宗教禁忌而强行输血,有可能面临病人的控诉,当然也
可能会面临因输血而造成的医疗疏失。
没交班这点跟那些挂血的群众可以是以下:
无认识过失:刑法 ꜠14 I:“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 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为过失。”
这应该不能说是完全没有错或完全没有责任吧?
品管不是得过且过而是要找出问题的发生与改善方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