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云林斗六的一家小医院上班,产假56天(8周星期六)及我有遇到6天的过年及医生开的安胎诊断证明书3周。
现在请完产假,护理长告诉我8周星期六及6天过年及3个安胎礼拜六共17天假日,在未来的1年内可能没有办法放星期六,因为我已经放了17个礼拜六,这样子对学姊们不公平。
我告诉阿长产假56天包含假日及国定假日,事后不应该要求我补班。阿长说:“从以前到现在这就是规定。”
我打电话去劳工处问,他们说:“如果两周工时在84小时内,再加上因为我们是轮班制,没有很明确的条文规定一个月放一个礼拜六的条例。”
所以劳工处没有办法帮我,除非我申诉和调解,可是我并不想要弄得那么难看,可是又想放星期六,请问各位可以给我好的建议吗?谢谢
ps:我们医院并没有所谓的放假条例及轮班条例的书面资料,所以一个月放一个星期六只有口头告知。
并不是没有想过要离职,只是乡下地方想找洗肾室的工作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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