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小雨的病

楼主: paulpaul23 (名不见经传)   2012-03-06 14:14:03
我见我思-小雨的病 吴典蓉 ()
如果小雨不是十七岁,而是三十七岁的熟女,台湾社会是否就比较愿
意尊重她的选择?我很怀疑,也幸好小雨只有十七岁,让舆论的滔滔
洪流找到安全的缺口。
因为,在这一场风波中,最“骇人听闻”的,不是有人真的将A片中
的“电车痴汉”情节实境演一遍,而是小雨应讯时若无其事的坦承,
她完全是为了好玩、新鲜;坦白说,她如果说自己是为了钱,我们这
个没什么想像力的社会还比较能够接受,但她愉快的配合演出,就直
接碰触到社会上两个禁忌:女人承认自己喜欢性,而且还是异端的性!
正因为小雨“年幼可欺”,因此人人都可以将她当成病人,以保护为
名分析她的病情;有人善意的分析,小雨只是渴望爱的少女;但这样
的分析等于没有分析,因为也有人说,人类的许多行为,从追求权力
到名声,最原始的动机都是为了爱。
也有人解读,小雨可能得了“性上瘾”,但是在性表象与真相仍有一
段差距的台湾,何谓“性上瘾”,只怕找不到一个公认的标准,“一
夜几次郎”或是“每天都想要”算不算?性感或“性上瘾”,经常是
相对的。
当个人迷离不清的性硬被套进规范的框框,可能就如傅柯所说,“上
瘾者”这个名词的出现,其实就是一种控制的机制,因为上瘾者就是
大家眼中不知节制的人,他漠视公共秩序,不符社会所望,不肯默默
接受个人的命运。
当然,就算是全面主张性解放的人,十七岁还是令人头痛的年龄,发
现儿童性欲的佛洛伊德,面临同为精神医学先驱的琼斯,对自己的女
儿有意思时,佛氏立刻忘记精神医师的专业,回到父亲的角色,把女
儿当作不知欲望为何物的一张白纸。
但即使小雨需要保护者,台湾社会实在是个太糟糕的老师,从猎巫到
泄露个人隐私,我们是在保护她、还是伤害她?我们让她真的成为文
豪狄更斯笔下的儿童,“我,一个陌生人,在一个非我所造的世界上
,真是害怕”!
我们这些极少数为小雨的自主权辩护的人,不可避免一定会被问到这
个问题,“如果是你的女儿,你会同意她像小雨那样做吗?”我的回
答可能是:女儿,我无法告诉妳这件事是对还是错,很抱歉,我们这
一代从来都没有努力去想清楚这件事,现在,我只能很鸵鸟的告诉妳
,人言可畏,请妳三思,因为这么不一样的行为,可能会让妳下场很
惨,即使妳没有伤害任何人。
然后,再说一声对不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