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其实在PO这篇文之前我已经知道问题的答案了
我会在这问是因为身边的朋友们多数是不清楚的
希望版上的朋友们也能再确认一次自己的认知是不是正确的
Q:103 学年度第 2 学期第 2 次教务会议 所修正的通识规定中
第三章第九条指出:
自104学年度开始,含已在学及新入学之本校学士班学生,至少应修习18学分通识
课程,或15学分通识课程加上3学分基本能力课程始能毕业。
学士班学生在就读院系所指定之五or六大通识领域中,修习其中四个后,
其余可自由修习
请问:所谓的自由修习,是否可选择院系指定领域之外的通识呢?
比如说,我自己的系规定A1~A5,如果我已经修过其中四个领域
那我去修A6~A8的课程,算不算在通识18学分(或15学分)里?
A:算!!!
也就是说未来修习通识
只要能把系所指定的领域,修过其中四个领域
剩下的通识学分可以任选!A1~A8都可以!
(但系必修或本系开设之课程例外)
我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因为规定里写“自由修习”其实有点不清楚
因此我连续两天直接打电话到共同教育中心询问承办人
才解开心中的疑惑
最近问身边的同学,答错的居多
而且听说许多乡民的认知好像不一样> <
想一想干脆PO文让大家都知道新的规定
我相信直接问共同教育中心应该是不会得到错的解读啦> <
希望原本对规定有误解的朋友们长知识囉 :)
祝大家下星期选课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