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其实在PO这篇文之前我已经知道问题的答案了
我会在这问是因为身边的朋友们多数是不清楚的
希望版上的朋友们也能再确认一次自己的认知是不是正确的
Q:103 学年度第 2 学期第 2 次教务会议 所修正的通识规定中
第三章第九条指出:
自104学年度开始,含已在学及新入学之本校学士班学生,至少应修习18学分通识
课程,或15学分通识课程加上3学分基本能力课程始能毕业。
学士班学生在就读院系所指定之五or六大通识领域中,修习其中四个后,
其余可自由修习
请问:所谓的自由修习,是否可选择院系指定领域之外的通识呢?
比如说,我自己的系规定A1~A5,如果我已经修过其中四个领域
那我去修A6~A8的课程,算不算在通识18学分(或15学分)里?
A:算!!!
也就是说未来修习通识
只要能把系所指定的领域,修过其中四个领域
剩下的通识学分可以任选!A1~A8都可以!
(但系必修或本系开设之课程例外)
我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因为规定里写“自由修习”其实有点不清楚
因此我连续两天直接打电话到共同教育中心询问承办人
才解开心中的疑惑
最近问身边的同学,答错的居多
而且听说许多乡民的认知好像不一样> <
想一想干脆PO文让大家都知道新的规定
我相信直接问共同教育中心应该是不会得到错的解读啦> <
希望原本对规定有误解的朋友们长知识囉 :)
祝大家下星期选课顺利!
作者:
despairF (オタクペンギン)
2015-08-12 21:35:00大感谢!
作者:
Hormes (AD)
2015-08-12 21:47:00希望是真的QQ
作者:
yungye 2015-08-12 22:14:00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5-08-12 22:19:00
推~
作者: aiby1219 (aiby) 2015-08-12 22:53:00
感谢~~~
作者:
felgher (乡民都跟我进来看热闹)
2015-08-12 22:58:00帮推
作者:
Gin1024 (Gin)
2015-08-12 23:03:00推 可以自由修习了~
作者: applechinhua 2015-08-12 23:28:00
系办也不清楚,今天去问还和我说只承认原本的类别
作者: Philethan (PE) 2015-08-13 01:18:00
推
作者: shimizupenny (shimizupenny) 2015-08-13 03:14:00
推~总算弄懂了!感谢:-D
作者:
ndpe1220 (ndpe1220)
2015-08-13 10:32:00推,通识18以内应该就是共教中心管吧,以外才是系办管?
作者:
zodiac733 (JimmyloveSaul)
2015-08-13 18:28:00推~谢谢原Po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5-08-14 19:03:00
推!~
作者: ian66848 2015-08-14 19:33:00
推个
作者: chocoyoung (chocoyoung) 2015-08-15 02:18:00
推解惑
作者: Laurice (Laurice) 2015-08-16 11:10:00
想知道学校这个有没有明确的办法公布,Thanks
作者: jje10tw 2015-08-16 17:48:00
哇!太棒了
作者:
suhorng ( )
2015-08-17 20:13:00开心~ 可惜已经毕业QQ
作者: sandy3094 (蔡佳宜) 2015-08-18 14:35:00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