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日本职业摔角本质论补述

楼主: unknown (ya)   2004-01-04 01:20:42
一、罗兰巴特《罗兰巴特论罗兰巴特-镜像自述》:“他看摔角比赛好像就是许多片段的
连续,形成为比赛过程的总和,因为‘摔角比赛时,每一刻都是清晰可见,而整个过程并
非如此’(《神话学》,14页)。对这种运动比赛,他是既惊讶又偏好,他着迷于其结
构方式,连词的省略及文法上的错格,这些是中断的形象及短促的循环等。”而文中所讨
论的摔角艺术中的“人”、“意”、“法”、“道”四要义即为“比赛过程的内蕴”-巴
特意指的,整个过程并非如每一刻清晰可见:过程的流畅非源于时间的不中断而已(连词
的省略),亦即在招示呈现的背后尚有更根本的质素完善比赛的结构。
二、“王道”与“斗魂”互为选手意志的“体”与“用”,呈现方式不同,然皆为精神意
志的展现。“王道”:无论是否已遍体鳞伤,只要意志尚存(意志是生命的终极动源),
便完全正面承受招式-尼采在一处言道:“他(具有择优而适之本能的人)发现了抗御损
伤的良药,他善于化偶然之害为有益;凡是不把他置于死地的东西,都使他变得更坚强有
力。......他坚强到足以使一切都不可避免地成为使自身得到最大利益的东西。”
此处意谓:只要意志健在,即能将窘境自我激化为意志自我超越的动力-即为尼采所谓:
“这种意志和方式贯彻往往不昔以牺牲无数微弱力量为代价”;“斗魂”:意志的自我创
造信念与不断地自我激励,则为尼采所谓:“这个过程往往表现为一种向往更强大的力量
的意志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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