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 104-2 会期第三次校务委员会决议

楼主: ChristineKao (christinesfkao)   2016-05-26 16:54:34
经第三次校务委员会,针对选举监察罢免委员会(下称选监委)之中立性争议,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纪律委员会之设置】第二项第一款“审议大会议决交付之惩戒案”,决议将全体选监委委员交付纪律委员会审查有无违反中立性之虞。
注: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之设置】第三项第四款所赋予“议决紧急事项”之职权,及第四项“前项第四款议决之紧急事项,应于下次大会中追认。若大会不同意,则原决议失效。”此紧急决议等同大会之效力。
校务委员会主席 高绍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