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建请学代会立即撤换不适任秘书长

楼主: tomchc (TOMCHC)   2016-04-04 13:46:57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范大会公报应在15日内,
逐字稿应在30日内公告。是为了促进学代会议事透明以及一般学生知的权利,是法定的最
低要求。今年的议长以及秘书处虽然在选举时提出了若干会议纪录的改革方案,不但没有
明显的落实,更连最基本的要求都无法做到,本会期以来各次会议纪录与逐字稿无法在法
定时间内公告者,高达80%。而在预备会议公报我对秘书处的提醒,得到以下回应,事后
才得知原来该帐号是秘书长所有。连基本的法定要求都无法取得,态度仍然嚣张恶劣。显
然不适任本职务。在此建请学生代表大会立即撤换秘书长,维护议事品质。
医学院学生 张哲豪
推 tomchc: 相信秘书处一定是为了完善公报可以使更多人阅读才会不遵守 03/11 21:30
→ tomchc: 法规公告时间的 03/11 21:31
推 johnsonCL: 对啊!猜对了啾咪 03/12 18:44
作者: RSChiang (键盘蒟蒻的RS)   2016-04-04 20:22:00
呜呜秘书长不是我为什么要换QQ啊,原来改标题了
作者: QAQloserQAQ (铁蛋一直卤)   2016-04-05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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