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 104-1第六次定期大会公报

楼主: NTUSC (台湾大学学生代表会)   2015-12-25 21:38:28
公报
学生代表大会104学年度第六次定期会议
104学年度学议字第2015100023号
时 间:2015年12月10日(四)18时44分至23时13分。
地 点:本校新生教学馆202室。
出席者:文学院,黄 申、周允梵、陈俊臣、许钧雅、吴家安、周安履、陈国荣;理学院,张祯晏、黄泰源、黄泊羲、许轩玮、吴宗锜;社科学院,黄莉婷、刘哲铭、林浩民、陈孟岑;医学院,辜柏耘、蔡炫锜、吴佳玲;工学院,周振涵、林宗颖、陈伯玮、骆建澄;生农学院,盛怡桦、侯瑞瑜、王纪翔;管理学院,陈立欣、方士玮、林佳谕、胡则斌、林子期、虞翔皓;公卫院,李俊霆、曾皓楷;电资院,高绍芳、邱柏元、杨正彦;法律学院,彭立言、谢宇修、许泽永、周易。
    出席者共41人。
缺席者:文学院,牛许时、刘宇珺;社科学院,吕謦炜、汪天祥、王立心、杨凯翔、陈浩天、林羿萱、李长泽;医学院:赵宣凯;工学院,黄冠博、林焕钧、黄泓睿、高章琛、周维理、曾郁翔;生农学院,张永梁、廖廷轩、张家豪、戴绍芸;管理学院,崔永序、林奕恬;电资院,李耕铭、苏昱仁;法律学院,李芷毓、张晴雰;生科院,高嘉妮。
    缺席者共27人。
请假者:文学院,楼彦成;理学院,许皓云;社科学院,连翊婷;医学院,陈一雄、曾旭华、张闵乔、何承翰;电资院,阙帝佳。
请假者共8人。
主 席:议长蔡炫锜(2015年12月10日18时44分至23时13分)
列席者:学生会长陈宣竹、内务副会长赖樱芳、外务副会长陈军钧、会长秘书詹雯如、活动部长王舒荻、活动部副部长蔡欣佑、文化部长陈慧元、新闻部长韩馨仪、财务部长郭传诚、福利部长姜柏任、福利部副部长刘又豪、法制部长蔡维哲、法制部周庆昌、选委会主委苏柏纶。
    列席者共14人。
旁听者:学代会研究处研究员郭杰颖。
旁听者共1人。
纪 录:秘书长郑婷尹、秘书罗伟绮、秘书徐连毅。
纪录共3人。
宣布开会(2015年12月10日18时44分)
主席宣读本次定期大会议程
(1)“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生自治组织运作研究处追加预算案”撤案。
宣读104学年度第五次定期大会公报
(1) 理学院张祯晏表示于学务委员会报告中,(3)中之第2点:“若一年内无参加学校活动之社团,其社团补助将减少。”应删去。
(2)法学院谢宇修提出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处处长同意案中之“研究处处长”名称应更改为“研究处主席”。
主席报告
(1)议长蔡炫锜报告12/26将举行新旧学代混合培力营,以期促进新旧学代们交流。
本会各委员会报告
一、本会校务委员会报告。
(1)无开会。
二、本会纪律委员会报告。
(1)纪律委员会主席法学院谢宇修表示将在休会时召开委员会讨论。
三、本会财务委员会报告。
(1) 财务委员会主席生农学院王纪翔报告已审完今日预算案。
四、本会活动委员会报告。
(1)活动委员会主席工学院周振涵报告,将追认第一次特别大会后之活动委员会与财务委员会联席会,其主要内容为总统候选人座谈细节,学代们也可进行讨论。
五、本会教务委员会报告。
(1)电资学院高绍芳代替主席报告。
(2)教务委员会已前往统计中心了解各系所在整合课程上之进度,也已有相关报告。
六、本会学务委员会报告。
(1)学务委员会主席理学院张祯晏报告第一次联合席次大会中,有关学务规章小组部分,相关资料已做成相关报告。
(2)生理假及丧假部分,已与学务长进行讨论;社团评鉴委员会已开会前会,讨论学生请假办法修正案事宜。
(3)社团评鉴委员会已开学生委员会前会,修改社团评鉴办法。
七、本会总务委员会报告。
(1)工学院周振涵代替主席报告。
(2)陈文成广场征文、吸菸区、校园规划小组之蓝带计画(瑠公圳复育) 等等,目前已在讨论中。
八、本会外务委员会报告。
(1) 外务委员会主席社科院陈孟岑报告开会内容:
1-1宏达电公司与选务委员会合作违约书部分,宏达电公司将赞助手机作为辨认学生证使用,七日后再退回,然外务委员会与该公司于损坏之定义有差异,故将与该公司再讨论。
1-2跨校议会交流将于12/27,在师大校园举办。
九、本会法制委员会报告。
(1)无开会。
(2) 法制委员会主席法学院许泽永报告预计将在12/18、12/21召开会议。讨论事项为:1.委员会出席惩戒案2.学生会对外募款与学代会间之沟通问题。
十、本会资讯委员会报告
(1)无开会。
(2)资讯委员会主席电资院高绍芳报告福利部已在书面质询中回复有关与计中之合作部分。另有关学校网络之工作,将移至研究处资讯传播股进行。
十一、本会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报告。
(1)电资学院高绍芳代替主席报告。
(2)无开会。有关手机部份,因无法借到数量足够之手机,故借由HTC赞助,目前已在测试中。
本会秘书处报告
(1)秘书处秘书长法学院郑婷尹报告:
1-1司法:一百零四年度诉字第二号判决、一百零四年度仲字第一号。
1-2查帐:调阅历史交易资料、收据。
1-3建档:每会期提案内容及结果、公文内容。
1-4粉丝专页:鼓励学代们可于粉丝专业上投稿;内容则以具时效性、议题性及易读性为佳,也将从事选民意见蒐集之统计。
1-5交接:学代与秘书处交接。
1-6其他:联络新任学代、期中培力、学代会网站与云端资料统整等等。
(2)针对社科院刘哲铭提出学代投稿文章应人性化意思为何之疑问,秘书长郑婷尹回应应避免过度死板,个人意见部分,避免过度情绪化即可。
行政部门报告
(1)学生会长陈宣竹报告福利部及新闻部部长因先前前往中国交流缘故,故在五常时,并无进行报告,而后将补充报告。
(2)会长前往科威特大学交流,于宗教方面,祈祷室及饮食部分,可提供校园规划小组作为参考。
(3)外务副会长陈军钧报告“青创时代。共创时代”创新创业中国交流活动,希望学代参与,主要了解当地政府鼓励创业措施,帮助台湾学生有兴趣了解中国创业者。
(4)社科院刘哲铭提出此创意创业交流部分将可由谁参加之疑问,外务副会长陈军钧回应以学校干部们为主。
ㄧ、新闻部期中施政报告
(1)新闻部部长韩馨仪报告:
1-1杂志─花火时代:印量为1000本,已全数发放、问卷完毕。第24期已出刊,第25期则文字编辑中,为一特刊。
1-2整合行销:现今花火时代与花火校园粉丝专页已合并,贴文触及人数增加。
1-3网络文章:内容皆有关人文大楼。
1-4全新企画:新增征诗活动。
1-5花火大讲堂:已开始举办。
1-6花火专刊:第一刊内容已完成,主题为“异乡人”,针对外籍师生。
1-7台大学生周报:已有3万多人订阅,将持续寄出。
二、福利部期中施政报告
(1)福利部长姜柏任报告:
1-1学务:三校联盟部分,有关选课制度、跨校辅系、学程等等,已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并回报承办人。
1-2学生住宿:BOT生治会反映有外籍生酒后纷争情形,将会采取强调住宿规章与告知国际事务处回报母校等处理方式。
1-3性别友善厕所:法规已通过,未来所有宿舍及建案皆须兴建性别友善厕所。
1-4社团评鉴:朝向多元方向,鼓励社团档案保留以利社团评鉴。
1-5辅系事后核可制:采用事前申请与事后核可双轨制。
1-6学程生学分上限:学程生学分上限仅25学分,将与注册组、教务处商量。
1-7医药箱体检:绘制“校内医药箱地图”,希望可与AED和NTU地图做结合。
1-8校园安全:小椰林道、鹿鸣堂旁树道施工,将持续追踪是否对交通动线有所影响;鹿鸣堂、小福广场增设自行车车位部分,发觉未能改善交通动线混乱问题。
1-9学术网络:无线网络不稳定情况,已向计中反映。
(2)针对管理学院虞翔皓提出因福利部有许多议题存在,是否能以更好之方式持续追踪各议题进度之疑问。福利部长姜柏任回应目前已有Hackpad可进行追踪,也于每次开会时,先讨论未结案之进度。
(3) 管理学院虞翔皓询问福利部,其与学代会间如何合作、共同追踪校内议题及是否对此有未来想像可能发展之疑问。福利部长姜柏任回复因部内以工作导向为主,较少部内事务,欢迎学代们前来福利部进行讨论。而在院系单位或福利部不方便出面之情形时,应可与学代会共同合作等等。
(4)针对电资学院高绍芳提出与部会部分,差异为何及希冀可看到会议纪录,避免议题重复讨论之想法。福利部长姜柏任回应欢迎学代们与部会进行讨论,而会议纪录部分是公开且可追踪的。
(5)理学院许轩玮建议鉴于难以追踪到福利部之相关讯息,未来福利部长如不克前来,可补充纸本、或派部员替代出席。福利部长姜柏任回应因法规问题,有些议题无法公开完整。而会长陈宣竹补充开会部分,因学生会开会繁重,人力无法负荷,故产生资讯落差的问题,希望未来采取时段分配之方式。
(6)文学院周允梵提议学代会、委员会可与福利部合作。而干部分工部份,则提议各干部可负责不同议题、出席不同会议,如此便可即时了解福利部之讯息,也可与学代会一同分摊。福利部长姜柏任回应部内之开会取决于部员每人课表,并无安排各部员主要负责议题。
学生代表质询
ㄧ、学生代表许轩玮对学生会会长陈宣竹提起关于“2016 总统大选青年对谈”之现场质询。
(1)
1-1学生会长陈宣竹说明因总统大选青年对谈活动性质较敏感,牵涉厂商合约、政党合作、讨论内容等等,故希望学代们能事先签署保密切结书,避免外流。
1-2议长医学院蔡炫锜提醒将于休会时签署保密切结书,如休会后,仍未签署保密切结书者,将无法继续参加会议。
1-3文学院周允梵提出公报上将以何种方式处理此保密部分之疑问;电资院邱柏元提出如依据保密之会议内容,要于会议中提出决议或讨论之情况该如何处理之疑问;理学院黄泊羲则提出关于未签署保密切结书,无法参与会议讨论,所依据的法规为何之询问。法学院周易认为此为法律问题,因契约属相对内容,故无绝对之强制契约情形。法制部长蔡维哲回应如会议中有无签署保密切结书者,学生会将无法报告,因学生会须做风险控管,而所依据法规为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法§7-1 。
1-4针对法学院周易表示希冀学生会能说明泄密风险为何,及召开秘密会议之必要性为何之疑问。法制部长蔡维哲回应如公开厂商金额,将影响该厂商与其他学生会之议价能力,政党部份,则存有承诺不能说的部分。
1-5法学院周易提出学生会被求偿风险及额度为何,及评估对于学生会之影响之疑问。法制部长蔡维哲回应此可能牵连未来与其他学生会之签约,故无法确定确切请求金额。学生会长陈宣竹则表示如有任何疑义,学代可做质询,但将不再回应。
1-6法学院许泽永提出签署保密切结书部分,是否仅限学代之疑问。议长医学院蔡炫锜回复须排除秘书与学代以外之旁听者。
1-7法学院周易建议大会表决是否采取秘密会议。针对是否进行秘密会议之决议,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4票,反对5票。本秘密会议决议通过。
20:40 议长裁示休会
20:56 议长裁示复会。
(2)
2-1法学院周易提议秘密会议之重新表决。针对学生会报告是否进行秘密会议之重新表决,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2票,反对14票,本学生会报告之秘密会议失效。
2-2法学院周易解释重新表决原因,乃希冀学生会先报告完不秘密之部份,而后再视情况是否需召开秘密会议。对此,学生会长陈宣竹表示先前已公开不能外流之部分。
2-3针对文学院许轩玮提出不能外流与秘密之差异为何之提问。学生会长陈宣竹回应不能外流部分,乃会议纪录及会内运作部分,可能将对台大学生会对外造成影响。
2-4法制部长蔡维哲提出重新表决动议所依据法规为何之疑问。理学院黄泊羲回复所依据之法规为议事规则第22条。
(3)
3-1学生会长陈宣竹应学代要求,于大会公布学生会与主办单位沟通、架构、相关会议资料、筹备时程及各校分组等相关资讯。
3-2法学院周易提出此活动并无通过预算法审议,台大于其中究竟支付或募到多少金额之疑问。学生会长陈宣竹表示台大完全无支付任何经费,且也无使用台大学生会之名义举行募款,皆以此活动名称拉取赞助,唯接洽部员为学生会成员。
3-3文学院许轩玮提出学生会与无洽谈成功之厂商资讯,无法公开之原因为何之疑问。学生会长陈宣竹说明因在洽谈赞助时,其价格可能低于市价,故不便公开。
3-4法学院周易提出是否可量化公开之损害问题。法制部长蔡维哲表示因有契约前义务,即使未洽谈成功,也不能外流与厂商讨论事宜。
3-5文学院许轩玮询问是否可提供一没有金额之契约书之提问。法制部长蔡维哲表示因赞助不一定以金额之形式展现,有可能以设备、人员、天数等其他方式呈现,故无法采取只去除金额便可公开契约内容之作为。
(4)
4-1文学院许轩玮提出学生会未来是否会依此不公开模式,而将做出其他损害之事之疑问。议长医学院蔡炫锜认为此问题已隐含对学生会指控,请学代重新询问问题,并表示于学代们愿意签署保密切结书之前提下,学生会愿意公开相关资讯。法制部长蔡维哲补充只要在有签署切结书之情况下,学代可私底下寻找法制部观看契约内容,学生会并无跳过学代会监督之意。
4-2文学院许轩玮提出因学代会未经其他人同意,而与其他厂商签订契约之行为,是否因此有可能做出不正当利益之契约内容之提问。法制部长蔡维哲回应于整场活动中,学生会并无以“台大学代会”之名义,签署任何契约。
4-3针对文学院许轩玮提出于契约中,主办方与契约方之名义不一致,签署契约者,是否知道主办方为台大之疑问。法制部长蔡维哲以法学院周易所提出之契约相对说法回复。
4-4文学院许轩玮提出是否利用台大学生会之名称或群体资产来举行此活动之提问。法制部长蔡维哲表示台大签署契约者与主办方并无关系。
4-5文学院许轩玮询问七所大学是否为非法人之问题。法制部长则回应此方面回答将可能涉及保密事项。
21:28议长裁示休会。
21:50议长裁示复会。
(5)
5-1法学院谢宇修提议变更议程,将提案讨论第一案及第二案调换。调换议程动议,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调换议程通过。
5-2法学院周易询问总统候选人讲座之非法人团体是否由此44所学校组成及是否为其共同资产之问题。学生会长陈宣竹回应非法人团体是由此44所学校组成,然对于共同资产部份,则因涉及保密部份,故不克回答。
5-3议长医学院蔡炫锜提出是否继续让周易学代发言之提议,并经众学代附议后,进入表决程序,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3票,反对5票,周易学代可继续追问。
5-4法学院周易提出募集之资金,由谁管理之疑问。法制部长则回应学生会并无一相关帐户此属于保密范围内。
5-5法学院彭立言提议消除除质询学代外,发言两次之限制。议长医学院蔡炫锜回复因之后提案及时间问题,无法消除此发言两次之限制。
5-6法学院彭立言询问有关此帐户之概念问题。法制部长蔡维哲回应建议学代们可于签订切结书后,来了解帐户问题。
(6)
6-1法学院彭立言追问此保密义务从何而来及保密对象为谁之问题。法制部长蔡维哲回应保密义务自然由契约而生,因此学生会有义务对厂商保密。
6-2法学院彭立言认为学生会所回应之保密义务等相关问题内容不清楚,是否将有任凭其解释之可能之疑问。法制部长蔡维哲则认为契约内部并非皆秘密部份,然学代方才质询部分皆属于保密范围内。
6-3议长医学院蔡炫锜说明因问题持续重复,故裁示追问取消。
6-4社科院黄莉婷认为保密义务随着给付义务发生,然提出为何活动已结束却仍不公布签署人之提问。法制部长回应避免损害部分,并非于给付部分,而是在公开后,对厂商造成之损害为何。社科院黄莉婷追问公布签署人是否有损害厂商之疑问。法制部长蔡维哲回应公布后,将侵害公布人之权益。
6-5议长医学院蔡炫锜表示因仍有六项提案待讨论,故裁示停止讨论,质询阶段结束。对此,文学院许轩玮提出异议,然议长医学院蔡炫锜不接受异议,而后文学院许轩玮决定不提出申诉。
提案讨论
一、活动部“礼寄 December, Remember”追加预算案。
(1)活动部长王舒荻报告因工作人员及器材问题,故提出此追加预算案。
(2)财务委员会主席生农学院王纪翔表示财务委员会对此追加预算案无意见,建议通过。
(3)议长医学院蔡炫锜裁示二读讨论程序结束,进入二读程序表决,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本追加预算案进入二读程序。
(4)法学院谢宇修提议迳付三读。进入三读程序表决,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本追加预算案进入三读程序。
(5)法学院周易提议停止讨论,并经众学代附议后,进入三读表决程序,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本追加预算案通过。
二、文化部“电影节神秘场”追加预算(收入)案。
(1)文化部长陈慧元报告因文化部疏失,先前未提出有收入之预算案,故在此提出。
(2) 财务委员会主席生农学院王纪翔表示此追加预算案仅增加两场神祕加场部分,建议通过。
(3)进入二读程序表决,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本追加预算案二读通过。
(4)电资学院高绍芳提议迳付三读。进入三读程序表决,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本追加预算案进入三读程序。
(5)法学院周易提议停止讨论,并经众学代附议后,进入三读表决程序,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本追加预算案通过。
三、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生自治组织运作研究处顾问同意案。
(1)法学院谢宇修说明基于程序问题,撤销原先预算案,并介绍研究处之相关内容。
(2)针对文学院陈国荣提出研究处资讯传播股,于职务分工上,和资委会差别与分工为何之疑问。电资学院高绍芳回应鉴于先前学生会网站事件,故研究处希望能将学生会流程及预算正常化。而研究处以调查、研究为目的,与资讯委员会以沟通、执行为主有异。
(3)无记名投票,采一张选票多投方式,投票结果:郭玮苇,同意15票,反对0票,废票0票,郭玮苇当选研究处学生自治组织运作股顾问;徐连毅,同意15票,反对0票,废票0票,徐连毅当选研究处学生自治组织运作股顾问。理学院张祯晏,同意15票,反对0票,废票0票,理学院张祯晏当选研究处校园议题研讨股顾问;生农学院王纪翔,同意15票,反对0票,废票0票,生农学院王纪翔当选研究处校园议题研讨股顾问。电资学院高绍芳,同意15票,反对0票,废票0票,电资学院高绍芳当选研究处资讯传播股顾问;管理学院虞翔皓,同意15票,反对0票,废票0票,管理学院虞翔딊q当选研究处资讯传播股顾问。
四、(撤案)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生自治组织运作研究处追加预算案。
五、本会期第一次特别大会追认案。
(1)进入投票表决程序,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9票,反对7票,本追认案通过。
(2)法学院周易提议重新表决。重新进入表决程序,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8票,反对9票,第一次特别大会追认案遭到否决。
(3)法学院谢宇修表示第一次特别大会时,仅有一决议,乃赴委之结果。现遭到否决,表示此决议处于一读状态中。
六、本会期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追认案。
(1)进入投票表决程序,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追认案通过。
临时动议
(1)文学院周允梵提议追认第二次总务委员会,并经众学代附议后,进入表决程序,采正反决,举授投票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本追认案通过。
(2)法学院谢宇修表示第一次特别大会追认部分,鉴于讨论不充足,因此提议复议,附议者有8人,本追认案撤回表决结果。
(3)电资学院高绍芳认为撤回表决结果将对决议有所影响;文学院陈国荣询问不追认原因为何之疑问,法学院周易回应此代表学代们不承认其程序;文学院吴家安提出为何赴委为瑕疵之疑问,法学院周易则回应如此作为,学代会将被选民质疑。
(4)电资学院高绍芳表示其不认为赴委决定为瑕疵,因赴委为大会共同决议,故支持实质审查,提议追认第一次特别大会。而法学院周易表示不追认第一次特别大会之原因,乃因第一次特别大会仍在实质审查中,与仍处于一读并无差别。
(5)电资学院高绍芳提议清点人数,清点人数结果:在场学代人数为22人,故会议继续。
(6)秘书长郑婷尹说明第一次特别大会即使未被追认,仍有逐字稿及会议纪录,唯会议中之决议失去效力。电资学院高绍芳表示其支持第一次特别大会应被追认之原因:1.有逐字稿及公报产出。2.第一次特别大会为有效之大会,应被赴委。
(7)文学院周安履表示第一次特别大会之公告日与召开日仅一日之差,应否决此程序不正义之第一次特别大会。对此,电资学院高绍芳回应因第一次特别大会仅决定是否须赴委,且此为大会共同决定之结果,故认为无程序正义问题。
(8)法学院谢宇修提议搁置动议,并经众学代附议后,进入搁置动议表决,采正反决,举手投票结果:赞成9票,反对9票,议长医学院蔡炫锜将其票投至赞成搁置方,第一次特别大会追认案搁置。
(9)法学院周易提议抽出动议。电资学院高绍芳提议清点人数,清点人数结果:在场学代人数为20人,不足应在场学代之人数,因此宣布散会。
宣布散会(2015年12月10日23时13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