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 103-1会期 财务委员会 第二次常会

楼主: kk13942001 (橘色的加州阳光)   2014-10-04 14:48:39
会议时间:民国103年10月03日(五) 12时41分
(11时40分开始谈话会,其会议纪录于12:41开会后确认)
会议地点:博雅教学馆一楼学习开放空间
  主席:法律学院代表 邱丞正
出席人员:管理学院代表 陈映儒(11:20)
公卫学院代表 陈宣竹(11:25)
文学院代表 蔡佳升(11:56)
文学院代表 翁毓聆(12:25)
电资学院代表 吴轩宇(12:37)
生农学院代表 郑佑宣(12:41)
请假人员:文学院代表 唐勗维;社会科学院代表 彭治齐;
医学院代表 吴佳玲、曹竣堰;
生农院代表 戴劭芸;管理学院代表 魏竹君、林昕锋。
缺席人员:无。
列席人员:<行政部门>会长 王日暄
外务副会长 范庭甄;
财务部部长 陈思颖;学术部部长 陈军钧;
公关部部长 郑伃珊;文化部部长 黄铭进;
秘书长 钟政达。
<立法部门>议长 谢孟璇。
一、人数不足,主席宣布开谈话会(11时41分)
二、讨论本会期预算案:
行政部门
1.学术部
>公卫院代表陈宣竹:性别工作坊的场地费中,讲堂是在哪里?
>学术部部长:博雅一楼101教室或102教室,仍在洽谈中。
>法律学院邱丞正:性平会补助会给多少呢?占活动经费比例为何?
校方已经编列相关预算了吗?
>学术部部长:补助金额大概是一到两万之间,占活动经费约一半,
校方方面过去都有给,今年已经在洽谈中。
>公卫院代表陈宣竹:选片是由谁支出预算?
>学术部部长:合作社团会负责经费。
<行动食堂>
>公卫院代表陈宣竹:推车租用经费300元是怎么估计出来的?
>学术部部长:租用校内便餐车的租金,但目前确定无法借到合作社的便餐车。
该笔预算是我们去租用推车时的经费上限,如果校内没有借到的话,
会用其他方法取代。
>法学院邱丞正:推车没借到或许可以改用超市推车。
>外务副会长:校内有不少单位有推车,学生会之前已经有借过,相信今年也借的到。
<议题月>
>法学院代表邱丞正:车马费补助项目,备注说明里每位讲者补助1,000元,可能不够?
>学术部部长:预计是实报实销,不足的部分会另外想办法。
<新生电影院>
>公卫学院代表陈宣竹:版权费用与文化部相关预算相比偏低?
>学术部部长:影片性质有差异,独立制作的纪录片版权费用普遍较低。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请特别注意与校外影展时间的冲突问题,避免出席人数太少。
>学术部部长:有考虑与异议性社团合作,将播放场地移到户外,扩大效益。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如果在户外的话,请注意天候,避免设备损害。
>学术部部长:会有雨天备案。
<国际议题系列活动>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印制出来的报纸要如何派报?有没有其他的传播管道?
>学术部部长:会与花火合作,另外会有网络版。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但花火容易迟发,新闻纸本身是有时效性的。
>学术部部长:会在与新闻部协调,协助其发放派报等事宜。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另请注意未来实体或网络讨论的延续性。
>学术部部长:会加以考量。
>公卫学院陈宣竹:印制的报纸数量低于花火的印制数量,所以是只有一部分会夹报吗?
>学术部部长:是。
<建议大会在审议完相关细节后,再讨论是否通过本部门预算>
2.公关部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第417项"部内公关训练费"有科目混杂的问题。
<建议大会将417项"部内公关训练费"下修至3,200,备注中餐费部分删除>
>公卫学院代表陈宣竹:会卡项目中的宣传费,海报印制平均单价为23元,似乎偏高。
<委员会决议:要求公关部提出海报估价单,并依据估价结果下修预算>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416项"公关费"应该要附上型录或细节说明。
<委员会决议:第416项"公关费"应于大会上提出型录或细节说明>
<建议大会在审议完相关细节后,再讨论是否通过本部门预算>
3.文化部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386项及388项的备注应予砍除。
<委员会决议:386项与388项"小结"之备注属多余,应予删除>
>公卫学院代表陈宣竹:手册、传单及海部印制费用应补上细节及估价单,
另海报是否要与其他部门一并估价,亦应考虑。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电影节的纸胶带卖的完吗?
>文化部部长:会从校庆就开始卖,按照往年经验400卷是卖的完的。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实体宣传品中的海报一样要补上估价比较。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形象大使代言费应向大会补上说明。
<委员会决议:文化部应于大会上提出形象大使代言费与海报印制费用之说明。>
>公卫学院代表陈宣竹:实体布置经费用途为何?
>文化部部长:实体布置是在活大礼堂门口,中间有其他之夜的话会先拆除,
之夜后再装回。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请注意实体布置拆除/复原过程中可能的损害。
>文化部部长:拆除过程会特别小心。
<建议大会在审议完相关细节后,再讨论是否通过本部门预算>
4.法制部
>管理学院代表陈映儒:法制部今年的规模以及预计任务有扩充吗?联络费有上调。
>会长:今年预计要进行学生法规修法,业务量较去年有所提升。
<建议大会照案通过>
<休会:13:05>
<复会:13:30>
确认前段谈话会之会议纪录,与会代表无异议认可。
5.秘书部暨校庆特别企划
<校庆特别计画>
>管理学院代表蔡佳升:550人夜宿是怎么估计的?
>秘书长:依据振兴草坪的面积进行估计。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夜宿的场地确定借的到吗?
>外务副会长:已经在校庆协调会上提出,应该不至于被总务处拒绝。
<委员会建议:第168项"白色T恤贩卖"项目备注中"多卖则多付"项目删除,
如有追加数量应另提预算>
<委员会决议:校庆系列活动个别项目(第165,167,168,169,170,172,174项)
应补充估价细节,并于大会上提出>
>电资学院代表吴轩宇:饮料酒水支出已经包含给调酒人员的薪资了吗?
>秘书长:是包裹在一起的。
>文学院代表翁毓聆:杂支编列10,000元,是否过高。
>秘书长:除了文具影印以及布置杂项外,应也包含一些不可预期的小额支出。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不可预期的支出应该是划归预备金的项目下,这点请特别注意。
>外务副会长:按照往例编列,会实报实销。
>文学院代表翁毓聆:活动酒水费用是否把酒品跟请调酒人员的薪资合并计算了?
<委员会决议:应于大会上提出本项目的分配细目>
>电资学院代表吴轩宇:烟火的费用并无编列,是谁出钱?
>外务副会长:由校方艺文中心出钱。
>文学院代表蔡佳升:气球也是校方出钱吗?
>外务副会长:是我们的活动,由行政部门支出。
>电资学院代表吴轩宇:166项备注写气球是氮气有误,应该是氦气才飞得起来。
>秘书长:会加以修正。
<委员会决议:修正166项备注之氮气改为氦气>
>文学院代表蔡佳升:176项表演团体车马费,有确定名单了吗?
>会长:还在洽谈中。
<期末培力>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163项场地租借,是借博雅教学馆的哪一间教室?
>秘书长:博雅201。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期末培力中的餐费编列标准是100元,应予下修。
>秘书长:要齐一的话就是下修到80元。
<委员会建议:将第161项"期末培力/餐费"下修至8,000元,备注改为每人80元为基准>
<业务支出>
>电资学院代表吴轩宇:159项的网域续约费用,是否跟暑期预算中同名预算有重叠?
>秘书长:暑期预算编列的费用只买到9月,这笔钱是一路买到任期结束。
>电资学院代表吴轩宇:脸书粉丝专页宣传费,过去有编列吗?
>秘书长:有,去年就有买广告了。
<年度形象宣传>
>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招募说明会的4,000元应该是暑期预算的追加预算,请注意追加
跟普通预算的问题。
>秘书长:之后会注意。
二、立法部门
1.文学院代表翁毓聆:75项"秘书招募费用"需补充细节。
<秘书招募费用需补充企画书,其余建议照案通过>
针对今日审议各项,出席委员均表示保留大会发言权
三、散会
<主席宣布散会,时间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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