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Re: [新闻] 台大做了些什么?──百大明星梦下的学 …

楼主: pmtinameow (Tina喵)   2011-03-14 22:35:31
※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1DVUU_dH ]
作者: iertayan (crestfallen) 看板: NTU
标题: Re: [新闻] 台大做了些什么?──百大明星梦下的学 …
时间: Mon Mar 14 18:02:37 2011
小弟关注这个事件约半年,
不过因为上学期在准备研究所,所以资料还很不充分,
资料也没带在身上,所以就我所知的简单做点回应,
算是让大家对这块地,以及台大的校地使用了解多一点。
如果大家愿意可以亲自到这个社区走一趟,
现在自救会主委黄先生是个很亲切而且认真甚至可以说博学的人,
相信大家不会白走一趟。
推 louis123321:违建的话是自己的问题吧...台大没跟你追租金就该偷笑 03/11 21:15
→ louis123321:我不喜欢台大的处事方式 但我更讨厌那些...恩... 03/11 21:16
→ lyande1109:虽然台大处理方法不好,但违建错在先吧... 03/11 21:19
→ caseypie:违建有些历史因素,用告的并不是太完美的处理方式 03/11 21:22
→ caseypie:不过公务员奉旨杀人其实也是不得已的...... 03/11 21:22
我不太清楚大家对于违建错在先的认知基础是什么,
事实上也我不太清楚板友对于“违建”的理解有多少
先说明一下这块土地的概况,
这块土地所有权持有非常复杂,
以整个社区而言,台大的持有占有90%,
其中约一半是日式宿舍,承袭自当初帝大医学院
除此之外,这块地上还有
建商(华固建设的子公司,对台大都更案敏感的人应该会知道这家公司)、
瑠公圳农田水利会、各县市乡公所(有澎湖的喔)等等,
乱七八糟的,非常零碎。为什么会这样?
这应该要连地上居民的出现一同理解。
这块地上的居民(的上一辈、上上一辈)为什么“占地”在这边的原因,
其实也不能简单地从一而论,不过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
其中一类是当初随政府迁台的士兵。
如大家应该知道的,列管眷村一般是高级士官才住得起
(现在在此一社区两侧,一边是信义路侧的石园大厦,
另一是仁爱路侧的仁爱新城,就是当初的列管眷村改建)
那么那些大头兵怎办?就蒋经国说一个人六坪,自己去盖吧!
反正三年扫荡五年成功,小孩还没上小学就可以回大陆啦。
另外一类人,文中也写到,是当初迁台的医护人员或教授的帮佣,
医护人员或教授住进帝大日式宿舍,那他们呢?
一样阿,反正三年扫荡五年成功,你就旁边随便搭搭盖盖就好
这也就是为什么该地建物修修补补,以奇怪的方式毗邻在一起,
五年住着住着,就变五十年了。
那为什么这些“违建”盖在“精华”地带咧,
阿当时的宿舍跟联勤总部(今中正纪念堂)
就在旁边,难不成还盖在万芳山上每天骑脚踏车通勤吗。
至于为什么会有乡公所,水利会之类,
就是因为当时中央党部就在附近,需要给过来办事的公务员一个地方住。
至于产权。产权?
套用那边长辈的话“蒋中正来台湾,全台湾的地都他的阿,谁管你台大”
(要注意国有财产局要到民国49年才设立,国有财产法则要到民国58年才制定)
事实上是,这块地目前的产权问题,
比较简单地说,依据不同地号,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种,是台大在民国40年得到直接经管权(实务上可理解为所有权)
台大如何得到这个经管权,我还不太清楚,
但可以确定的是,至少在民国34年光复到民国40年之间,
这边是有人住的无主地。
后来因为继承帝大宿舍,就把周边的一些地一并送给台大了,
但是台大也不闻不问六十年,
(自然大家文件也丢光了,很难适用国有财产法52之2)
其实要不是这次事件,很多人根本也不清楚台大到底还有没有这块地
(大家有兴趣可以去查一下:在校规小组的网站上,
有台大在台北市所拥有的校地地图,这块地是不包含在里面的)
第二种,是台大在民国74年向国有财产局申请拨用经管,75年核准通过
拨用经管跟直接经管是不一样的,而那时候国有财产法也有了;
根据国有财产法第三十九条,非公有财经拨用后,若用途废止则应撤销拨用,
台大一样拨用近三十年不闻不问,既没提出搬迁计画,也没订出计画时程,
甚至连个盖大楼的预算也没编,更不用谈知会居民了。
这不知道大家认不认为算是用途废止。
如果大家认为不算的话,可以到自救会那边去看,
他们与财政部交涉的结果,财政部的公文指出,台大确实应该撤拨。
只有就第一种情况而言,才是单纯的“历史问题”;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对民国30年代的社会而言,
根本没有所谓的“违建”。违建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
只有在法律出来、国家机器制度化以后才有意义;
说他们是圈地为王的违建,未免太过轻视历史;
更不要说,当初跟现在住在这块地上的人,
对于台大到底有没有这块地也是懵懵懂懂。
拜这次事件所赐,才让大家发现原来自己住的地方有这么复杂的历史。
这种条件下,我想就算台大“要回”校地的理由可以正当化,恰当的安置也是必须的,
而不是违建户占地为王这样简单的逻辑可以解释。
至于第二种情况,则不单纯是历史问题,其实根本是台大有违法的疑虑。
这块地硬要说的话,也是国有财产局的地。
台大是没啥置喙余地的,因为这项拨用早就应该被撤销了。
民国74年这个时间点相当有趣,因为当时适逢公有眷舍处理计画在进行,
台北市的眷村,无论列管非列管(就是不管是不是违建),都得到了一定的安置,
实际上后见之明看来有些还是不错的安置。例如说,现在Y17青年育乐中心那里,
本来是东和禅寺(现在还留了一个钟楼那里。题外话,当初连钟楼上面都有住人喔)
其中也很多人跟这块地上的人一样,不过是来到台湾以后,
谋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好挨过反共复国的苦难期,随便住下而已。
只是隔了一条仁爱路,当初的这些人有办法因为公有眷舍处理计画,
住进忠孝东的幸福大楼,也就是沪杭豆浆附近
地价有多高,大家自己可以去查一下
http://www.udd.taipei.gov.tw/webhouse/area1.aspx?commnbr=D8
当初如果没有这个公有眷舍处理计画,现在台北盆地内的“违建”会超乎想像地多;
这些“违建”,泰半都不是什么圈地为王这么简单而已。
绍兴南街这个地方居民比较衰小,因为土地被占著茅坑不拉屎,
使得他们没有办法依照公有眷舍处理计画得到安置,
不过这就算了,反正虽然建物破烂,能住就好也不算委屈,
但是他们今天却被要骂说占地为王,这...
推 Bionut:难道就可以占地为王吗? 大伙赶快去东区围地囉~ 03/11 22:24
→ Bionut:学校处理方式有点强硬,但是很多违建住户根本就是能赖一天 03/11 22:25
→ Bionut:是一天;我到觉得温州街的都更让我比较有反感 03/11 22:25
→ Bionut:如果当初是军方默许政府答应,请找他们,学校算是受害者吧 03/11 22:26
如果板友看过前述,应当会同意“占地为王”这种说法,实在有欠公允,
要找政府这件事,板友说得有理,居民也确实有做。
不过这个事件中,台大除了寄律师信以外还是躲得远远,
这边原本毫无组织的社区,都已经搞了个运作得相当不错得自救会出来,
论述有了,人才有了,资源有了,可是反而是台大不愿意谈阿。
其实我跟社区里长辈对台大不愿意谈的原因是有些臆测的,后述。
推 pio:不是占地难道台大当年是用买的 03/11 22:54
→ DSVID:拆迁违建台大的处理手法不好 但责任在政府 不在台大 台大也 03/12 08:16
→ DSVID:只是依法维护本身的利益而已 怪罪台大有些理茫 03/12 08:18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台大当年也是半继承半相送,其中没有任何对价关系,
第二种情况而言,我手边没资料,印象中是跟某个单位互拨换来的,
不过这不影响到台大用途废止的违法疑虑。
无论是哪种情况,责任都是政府有,台大也有;
只要到自救会看看教育部、台大与财政部的往返公文,
相信板友不会再觉得居民是理盲的。
嘘 u8572535:积非成是的道德谴责 因为是弱势就可以合理化对非弱势者 03/12 12:45
→ u8572535:所造成的伤害吗? 之前占据土地不也免费享有了 从没想过要 03/12 12:46
→ u8572535:有一天地主会要求搬离吗? 03/12 12:47
关于“免费享有”这件事,其实有天大的误会。
要不是台大占著茅坑不拉屎,就算居民不依公有眷舍处理计画迁入国宅,
国有财产法42条第二款,民国82年以前实际使用且愿意缴清历年补偿金者得以承租土地。
台大“地主”的身分本身就问题重重,安置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一所以百大为业的学校这样看待自身的历史责任,已经很令人心寒了,
说它有受到什么伤害,那就是标准的得了便宜还卖乖。
→ dimer:盖一座移民村让违建住户搬过去好了, 这样算很公平吧? 03/12 13:33
这确实是居民的诉求。这整块地中,有一块畸零地基本上无法用来盖大楼的,
居民从一开始就希望能在这块地上随便盖个什么公寓,外面完整校地
看要是盖教学大楼还是豪宅,跟这个自救会基本上不太相干。
嘘 reveiller:科科,台大的地多少人想要阿,补偿过一次还在那边强占 03/14 02:12
→ reveiller:校地的人所在多有勒,之前国防部不就被监察院弹劾了? 03/14 02:12
→ reveiller:公务员只是依法行政,援助社会弱势根本就不是台大的 03/14 02:13
嘘 reveiller:社会责任,要开砲也不要搞错对象。台大也很倒楣好吗?  03/14 02:15
“依法行政”真的好好用喔。
推 pohan88:那块地也不是台大的!是政府的!台大只是使用机关而已 03/14 03:16
→ pohan88:既然土地上那些人民是过去政府造成的历史共业 03/14 03:17
→ pohan88:台大岂可置身事外!把自己当成私人地主 03/14 03:17
推 pohan88:台大可不是私人机构,而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国立大学 03/14 03:25
这位板友说得不错,台大确实应该要扛起一点责任。
事实上目前筹划中的协调会,就是居民希望把他们的想法跟台大沟通。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1-03-11 21:15:00
违建的话是自己的问题吧...台大没跟你追租金就该偷笑我不喜欢台大的处事方式 但我更讨厌那些...恩...
作者: lyande1109   2011-03-11 21:19:00
虽然台大处理方法不好,但违建错在先吧...
作者: caseypie (期待未来)   2011-03-11 21:22:00
违建有些历史因素,用告的并不是太完美的处理方式不过公务员奉旨杀人其实也是不得已的......
作者: Bionut (生物坚果)   2011-03-11 22:24:00
难道就可以占地为王吗? 大伙赶快去东区围地囉~学校处理方式有点强硬,但是很多违建住户根本就是能赖一天是一天;我到觉得温州街的都更让我比较有反感如果当初是军方默许政府答应,请找他们,学校算是受害者吧
作者: pio (皮欧)   2011-03-11 22:54:00
不是占地难道台大当年是用买的
作者: DSVID   2011-03-12 08:16:00
拆迁违建台大的处理手法不好 但责任在政府 不在台大 台大也只是依法维护本身的利益而已 怪罪台大有些理茫
作者: u8572535 (郭净)   2011-03-12 12:45:00
积非成是的道德谴责 因为是弱势就可以合理化对非弱势者所造成的伤害吗? 之前占据土地不也免费享有了 从没想过要有一天地主会要求搬离吗?
作者: dimer (太原政治分会主席)   2011-03-12 13:33:00
盖一座移民村让违建住户搬过去好了, 这样算很公平吧?
作者: reveiller ( )   2011-03-14 02:12:00
科科,台大的地多少人想要阿,补偿过一次还在那边强占校地的人所在多有勒,之前国防部不就被监察院弹劾了?公务员只是依法行政,援助社会弱势根本就不是台大的社会责任,要开砲也不要搞错对象。台大也很倒楣好吗? 
作者: pohan88 (~~飞扬~~)   2011-03-14 03:16:00
那块地也不是台大的!是政府的!台大只是使用机关而已既然土地上那些人民是过去政府造成的历史共业台大岂可置身事外!把自己当成私人地主台大可不是私人机构,而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国立大学
作者: thesearcher   2011-03-14 18:13:00
推一个
作者: ROCSimonLiu (宅╳法♀8露℃)   2011-03-14 18:17:00
专业用心推
作者: belongnight   2011-03-14 18:23:00
这篇真的要推了
作者: lemondrink (风从海面吹)   2011-03-14 18:33:00
这件事情怎么看起来都是台大没钱,卓越计画第一年的经费还有一半还卡在立法院还没下来,如果学校真的有钱第一个用在教学研究上。不然问问研究生要不要把助学金
作者: christ0ph3r (Lil' Pun)   2011-03-14 18:35:00
楼主: pmtinameow (Tina喵)   2011-03-14 18:36:00
作者: lemondrink (风从海面吹)   2011-03-14 18:36:00
都捐给当地居民呢?有多少预算就只能做多少事,有什么法令公务员就只能怎么做,只谈社会责任似有点不切实际我不是否定应该关心老社区和荣民,我也同意乍看之下台大似乎有责任出面协商,但事实就是学校真的没钱。
作者: smartken   2011-03-14 19:03:00
写的很好
作者: camrivergimo (Gimomo)   2011-03-14 19:27:00
好文好文
作者: wildfish326 (Yu)   2011-03-14 19:36:00
推!!
作者: thegod13 (thedog13)   2011-03-14 19:53:00
推 好多
作者: Claypatterns (黏土)   2011-03-14 20:21:00
台大真的有很多地自己都不清楚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1-03-14 20:26:00
讲了一堆,到底这块地是不是台大的?不是的话还有什么好说的?财政部说台大应该撤拨?所以台大不从?台大违法?如果地不是台大的也不用什么自救会了啊,直接把台大撵出去即可。还诉求什么
作者: chicken8 (姜太母的姜公鸭)   2011-03-14 21:01:00
人家都说产权的判定有两种情况了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1-03-14 21:08:00
“很难适用”.... 嗯?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1-03-14 21:17:00
这块地是不是台大的,我想在法院上会有更清楚的定夺
作者: peter4710032 (才疏学浅)   2011-03-14 21:23:00
作者: diamon (小红)   2011-03-14 21:37:00
分析蛮有条理的,推
作者: ccyares (chen)   2011-03-14 21:52:00
大推
作者: b98502071 (无名)   2011-03-14 21:53:00
看看上一篇的推文 根本一堆人都还没搞清楚状况就开砲了= = 这篇就专业推囉
作者: jeff7897 (毛毛)   2011-03-14 21:55:00
作者: xxxx900929 (X)   2011-03-14 21:56:00
推好文。不过有人是不是看不懂
作者: doane999 (日立昱)   2011-03-14 22:00:00
PUSH
作者: b98502071 (无名)   2011-03-14 22:07:00
台大好好坐下来谈吧 这样才能把事情明朗化
作者: daltuku (小鸭)   2011-03-14 22:12:00
作者: wjack   2011-03-14 22:17:00
作者: duck7831 (秋鸭鸭)   2011-03-14 22:29:00
推详细好文!
作者: ccyares (chen)   2011-03-14 22:34:00
祝原po顺利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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