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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看板: NTU
标题: [校园] 国立台湾大学学则第74条修正案
时间: Thu Jun 7 22:02:25 2012
100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务会议修正之《国立台湾大学学则》
(以下简称《学则》)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修正后条文如下:
一、九十八学年度(含)以前入学,并在一OO学年度以前毕业学生,
各学期(含暑期)积分之总数除以各学期(含暑期)修习学分总数为学业平均成绩;
学位考试成绩及学业平均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之总和为毕业成绩。
二、九十九学年度入学,并在一OO学年度以前毕业学生,
各学期(含暑期)总绩分除以各学期(含暑期)总修习学分为学业GPA;
学位考试绩分及学业GPA(各占百分之五十)之总和为毕业GPA。
三、一O一学年度起毕业学生,各学期(含暑期)总绩分除以各学期
(含暑期)总修习学分为毕业GPA。学位考试成绩以等第制评定,
登录于毕业成绩单内,惟不计入毕业GPA。
研究生协会于明日下午举行之教务会议提案,回复上述条文原研教组版本:
一、九十八学年度(含)以前入学学生,
各学期(含暑期)积分之总数除以各学期(含暑期)修习学分总数为学业平均成绩;
学位考试成绩及学业平均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之总和为毕业成绩。
二、九十九学年度入学学生,
各学期(含暑期)总绩分除
以各学期(含暑期)总修习学分为学业GPA;
学位考试绩分及学业GPA(各占百分之五十)之总和为毕业GPA。
三、一O一学年度以后入学学生,
各学期(含暑期)总绩分除以各学期(含暑期)总修习学分为毕业GPA。
学位考试成绩以等第制评定,登录于毕业成绩单内,惟不计入毕业GPA。
修正理由为:
1.99学年度以前入学之硕博士生,入学当时的学则第74条规定,
学位考试成绩与学业平均各占总成绩之50%,
然而上学期第一次教务会议修正之学则条文,改为不采计学位考试成绩,
溯及适用于99学年度入学之研究生;但入学时之学则规定为学业规划之依据,
纵修正后之结果难以为一律不利之认定,惟就公平原则起见,
若原修正后之新规定并非明显为有利之效果,应依溯及既往禁止原则,
不予溯及适用于规定生效前之研究生,或依个案适用从新从优原则。
2.本学则原修正理由为系所意见调查之结果,惟该结果显示仍有四分之一强之系所,
认为应将研究生学位考试成绩计入毕业GPA,且纵有多数系所认为可不计入,
也并未同意此项规定之变更可溯及适用于100学年度以前入学之研究生,
因此100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务会议所为之决议,逾越前述系所调查之内容,
应暂缓施行、重新调查,或依原系所调查之内容为限,始为妥适。
基于以上理由,研究生协会提出本修正案,
此攸关研究所同学权益,还请硕博士班同学帮忙转告师长,
支持本修正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