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则第四十八条修正案之意见

楼主: HLH5 (田间虫)   2012-06-06 22:44:26
国立台湾大学 学则 修正条文对照表(草案)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_VXgQ8Jgt8Z1ZSALOB9sGWbOnXIrouYvfwG24uCrhy
g/edit (http://tinyurl.com/7usqhek)
修 正 条 文
学则四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令退学︰
六、 同时在本校或国内其他大学校院注册入学者。
前项第六款规定,适用于一○二学年度起入学学生。
说明:
一、增列第六款,规范本校学生不得具有双重学籍之身分,理由如下:
(一)经查本校学生具有双重学籍者计有59人,具有学士班2个学籍者14人,其余45人为
具有学士班和研究生之学籍,本学期在学之学生中,甚至还有93学年度即入学者,如此是
否浪费教学资源,同时亦剥夺其他学生进入本校之机会。
(二)本校订有学生修读双主修办法,学生自大二开始,成绩符合规定,即可申请双主修
,申请成功比率将近4成,因双主修只须修毕本系规定之毕业应修科目学分外,再修满加
修学系全部系订必修科目与指定选修学分,即可同时取得二个学位,不似二个学籍必须修
满二个学籍规定之毕业应修科目学分,始可取得二个学位。因此利用双修可缩短学生取得
二个学位的时间,亦可达到取得二个学位之目的。
(三)取消开放双重学籍后,易使学生专心于所属学系之课程,提高学习效果。如具双重
学籍,当二个学籍无法同时进行时,其中一个必须办理休学,如此恐易造成学习中断。
二、增列第二项,规范取消开放双重学籍自102学年度起入学学生实施,俾及时将该规定
纳入102学年度之硕、博士班及学士班转学生招生简章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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