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校98学年度第1学期研究所学生宿舍申请事宜

楼主: ntugocs (台大侨生辅导室)   2009-07-01 15:40:16
主旨:公告本校98学年度第1学期研究所学生宿舍申请事宜。
公告事项:
一、申请时间:98年7月13日上午9时起至98年7月27日下午5时止,一律网络申请,逾期不
受理。
二、申请对象:
(一)申请者需设籍于台北县市、基隆市以外满两年以上(包括父及母之设籍),因本组
以研教组所提供之地址作为判断申请者户籍之依据,若户籍有更动,但无法上网申
请者,请于网络申请期限内以电话告知住宿组更正Tel:(02)23696403、33662266
,于更正后再提供上网申请。请依操作说明申请,并确认性别等基本资料是否正确以
及是否申请成功。
(二)研究所学号字首为R94、P94、J94、D91、F90、Q90(含)以前者,即已达正常修业
年限应毕业而未毕业之同学,如欲申请98学年度校内宿舍及BOT宿舍住宿,亦于此
段时间上网申请。
三、同学得择一或同时申请校内宿舍
(网址:https://dorm.studa.ntu.edu.tw/application_temp/index.asp)及太子学
舍(BOT宿舍:http://ntudorm.prince.com.tw),惟若两个皆抽中只能择一入住。
四、申请者经通知抽中宿舍后,于进住时需缴验户籍誊本(包含父、母及本人),若资格
不符,即取消住宿资格。
五、若有下列情形者,可优先分配校内宿舍,不须参加抽签:
1. 身心障碍学生(需补验残障手册影本)
2. 离岛及原住民学生(需补验户籍誊本)
3. 外籍生及侨生就读本校第一年者(非当年度新生者请参加抽签)(须补验外籍生及侨
生证明影本,例如居留证)但仍需上网申请!!!!
4. 低收入户设籍于台北县市、基隆市以外满两年以上(需检验县、市政府核发之低收入证
明影本,且须有申请学生本人之姓名资料在上面)
※符合低收入户资格者,免收住宿费用。
※有以上优先住宿情形者,请于网络申请时间内勾选优先住宿申请选项,并于98年7月27日
以前将应补验之证件寄至台北市罗斯福路四段一号台湾大学学务处学生住宿服务组(请写
明邮递区号:106),并请于信封注明“研究所优先住宿补寄证件”字样(亦可持应补验之
证件直接至学生住宿服务组验证),若验证后不符合上述优先住宿资格者,恕无法提供住
宿。
六、因保留学籍休学之同学,若欲于98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复学,若因没有学号而无法上网
申请,请于98年7月13日至7月27日上班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止)持保留学籍单及
户籍誊本(包含父、母及本人)至学生住宿服务组申请住宿。(若为一般休学者请上网
申请)
七、订于98年7月29日上午10时进行电脑抽签,校内宿舍抽签结果将公布于学生住宿服务组
之网页(http://dorm.osa.ntu.edu.tw/main.php)并寄发抽签结果通知书。抽签顺
序说明如下:
1.身心障碍学生
2.离岛及原住民学生
3.交换学生
4.外籍生及侨生就读本校第一年者
5.医学系公费生具本项第六款资格就读本校第一年者
6.至申请日止,设籍台北县市、基隆市、桃园县以外满两年以上之学生(包括父母之设籍
),及设籍桃园县有特殊需求者
7.至申请日止,设籍桃园县满两年以上之学生(包括父母之设籍)
8.有事实足证有特殊需要之学生(含台北县市、基隆市)
八、抽签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将以E-MAIL寄发给申请的同学,请同学务必填写正确的
E-MAIL帐号,以免收不到通知,并且务必详阅通知(约于8月1日寄发)。
九、本(97)学年度第2学期抽签候补序号至98年6月10日作废。
详见侨辅组公告 http://gocfs.osa.ntu.edu.tw/app/news.php?Sn=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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