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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gocs (台大侨生辅导室)
2009-07-01 15:31:46滞台泰国缅甸地区国军后裔申请台湾地区居留证送件须知
一、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第1项及滞台泰国缅甸地区国军后裔申请居留或定居许可
办法。
二、申请对象:
中华民国88年5月21日至97年12月31日期间入国,由教育部或侨务委员会核准自泰国、
缅甸地区回国就学或接受技术训练,现仍在台湾地区,经国防部查证,为滞留泰国缅
甸地区前国军官兵之后裔,发给国军后裔证明者。
三、应备文件:
(一)申请书及照片1张(同身分证规格)。
(二)国军后裔证明。
(三)分发通知书或经教育部或侨务委员会出具之回国就学或接受技术训练证明函。
(四)侨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证明或外国护照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
(五)台湾地区警察纪录证明书。
(六)国内医院3个月内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检查表须使用行政院卫生署公告目前国
内各大医疗院所使用之“健康检查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
(七)证件费:新台币600元。
四、注意事项:
(一)依规定缴附之文件为外文者,应经驻外馆处验证,并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
证人认证之中译本。如在香港或澳门制作之文书,应经香港中华旅行社或澳门台北
经济文化中心验证。
(二)申请人原持外国护照入国,经许可居留者,单次入国许可证与台湾地区居留证副本
,寄至其指定之驻外馆处,申请人持外国护照出国后,至其指定之驻外馆处领取单
次入国许可证与台湾地区居留证副本,持凭入国后,于入国之翌日起15日内至服务
站换领台湾地区居留证正本;申请人原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国,经许可居留者,直接
发给台湾地区居留证。
附件一:申请书 附件二:“健康检查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
详细相关内容请参考移民署网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234#
附件请看侨辅组网页 http://gocfs.osa.ntu.edu.tw/app/news.php?Sn=272
侨辅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