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important 6 (fwd) (fwd)

楼主: windom (绝望的生鱼片..Orz)   2005-10-06 22:15:02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赖唐诺),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回应ptt2:in2站长的公开说明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hu May 26 00:04:5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看到许多针对本案中有许多对事实不清楚以及因此意见恐怕出于误会的站长们
所发表的文章,我个人利用本篇文章当作起头做一完整说明于下。
让我把这整件事情整理一下,
首先是针对我个人帐号使用的情形做一个报告:
在3/21时in2告诉大家要更改密码之后我就想了如何取一个不容易被破解的密码。
后来在一次跟sallykoi聊天当中聊到改密码的事,他问我担不担心帐号被入侵
之类的,我跟她说应该很OK,因为我的密码改得很低级这样比较猜不出来而且
我也记得住~
不过他好像没多久就猜出来了 ,然后他就说他看板有时有一堆隐形的人
在看他的版,他想要知道那些人大概是谁。因此他有数次的向我提出借用帐号的要求。
当时他 好像感情状况很混乱,我认为不希望他因为这样影响他在ptt站务的处理
当时站上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愚人节的事和share版音乐档案的问题。我猜想那些
看他版的人当中或许有他男友在内,个人积极希望两人的感情稳定,无论是什么理由。
所以才勉强答应他,并且当时我有说事情解决了就不要再用了。
同时我一再强调"不可以利用我的帐号做违法的事情"
当时对于学术网络的规范"共用帐号"这一点,我查询站上的规定
8. ◇ <PttLaw> 0303 隐私权认定 Ricas [12/12/01]
之中
(2) 非帐号拥有人借用拥有人帐号,即有 ID 借用之情形时:
原则上,借用帐号之情形,可能因如是:如服兵役等
常见长时间不上网之期间,交付与帐号之熟识者代为管理,
由于此为帐号借用者之个人行为,站方不予干涉。
在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下他填补取代"帐号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尤其后者
之立法目的在于避免多重注册帐号。非在于借用行为。
(附注帐号管理办法1999.8.13)
2. 使用者若滥用注册帐号,进行买卖、赠与、相互借用
│ 经检举、系统或站务员查明属实,
│ 司法站长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还原,
│ 或判定该使用者得删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复注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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