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国立台湾大学员生消费合作社 公告
主 旨:台湾大学员生消费合作社征求小吃部技术合作厂商相关事项。
说 明:
一、厂商资格:
1、需向政府立案后经核可,并已领有餐饮业营利事业登记证者。
2、厂商负责人须依本社规定,亲自驻点指导小吃部营运。
3、指导贩售内容如下:
早 餐: 中西式餐点,如饭团、三明治或汉堡等。
午、晚餐: 中西式餐点,如饭类、面类或羹类等。
点 心: 中西式餐点,如卤味或各式小吃等。
4、指导地点:台大总校区内 台大合作社小吃部。
二、需备资料:
营利事业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影本及企划书
(包含品名、规格、售价及经营理念与规划等)。
三、收件地点:备妥上列资料邮寄或亲送至
台北市罗斯福路四段1号 台大合作社(小福楼)。
四、收件截止日期:100年8月31日止。
五、经初审合格者,本社将另行通知参加试吃事宜;
资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六、联 络 人: 张小姐
联络电话: 02-33663290
联络时间: (一)~(五)上班时间
中华民国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