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国立台湾大学员生消费合作社 公告
受文者:本校各单位及系所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0年6月8日
发文字号:合作字第10023 号
附件:各单位交易分配金领取通知1份
主旨:发放本社99年度(1/1日至12/31日)社员交易分配金,请本校各单位社员于期限内凭社员证及印章(或社员本人签名)领取,请查照公告周知。
依据:本社第十二届社员代表100年度常年大会之决议:“99年度社员交易分配金─刷卡交易额每百元分配2元办理。”。
公告事项:
一、办理地点:合作社办公室(小福地下室)
二、办理时间:第一阶段为100年6月15日至7月8日止,上午8:30至下午4:30;
第二阶段为100年7月18日至10月31日止,上午8:30至下午4:30。
(一)因社员人数众多,避免耽误您宝贵时间,请各单位社员尽按下列安排日期办理:
行政大楼:6/15(三)、6/16(四)及6/17(五)
文学院、医学院、公卫学院:6/20(一)、6/21(二)
理学院、法律学院、电机资讯学院:6/22(三)、6/23(四)
工学院、生命科学院:6/24(五)、6/27(一)
生农学院、社会科学院、管理学院:6/28(二)、6/29(三)
其他单位:6/30(四)至7/8(五)
(二)学生社员:6/15(三)至7/8(五)
(三)为服务夜间部社员,特别于10月份每周三(10/5、10/12、10/19及10/26)增加服务时段。(时间:晚上5:00至9:00; 地点:小福门市)
(四)未于上述期间领取之社员,请恕于101年另行公告时间后再行接受办理。
三、团体或个人委托他人代办者:
1.个人委托他人代办者:请代办人凭“委托人”的社员证和印章。
2.团体领取:请代办人凭1.领取通知(附件)或“委托人”社员证2.“委托人”的印章。
四、社员已离职、毕业或出社者:
1.请本人凭身份证件及印章亲自办理。
2.已申请委托登记者,请委托人凭身份证件及“委托代理领取凭单”办理。
五、依所得税法第一百零二条之一及相关规定:
合作社分配盈余,给付予社员个人全年金额(交易分配金与退社股息合计)超过新台币
壹仟元者,合作社将填报扣缴凭单后寄发予该社员。
六、附件:99年度各单位交易分配金领取通知:即个人刷卡总交易金额及应分配金额明细,如服务单位变动而无资料者,仍可凭社员证或身份证件至本社办公室查询。
七、注意事项:
结帐期间(7/11至7/15)、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全日,与暑假期间(6/27至9/9)中午12时至13时恕不接受办理。
公告地点:本校各单位及系所公布栏
副知单位:本社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