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钱律师,刚刚查阅学位授予法,学位授予法并没有
规定毕业证书要以民国纪年或西元纪年,所以毕业证书是否以民国纪年或西元纪年,
应回归大学自治的范畴,从而学校于毕业证书改以西元纪年,
并无违法的问题,合先叙明。不过,因为毕业证书以民国纪年,行之有年,
且于毕业证书上以民国或西元纪年可能涉及政治立场等敏感领域,所以将
毕业证书由民国纪年改成西元纪年,或是民国、西元并行等方案,
如能践行更多的程序正义,如举行校内说明会,
甚至举行教职员投票或教职员及学生的投票,
或许较能降低这个问题的争议。
以上仅是个人浅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