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板规2-15,以下讨论串禁止回复
因讨论内容为当事两人之间的私事,就文中描述双方也已提告进入司法程序,实无必要
继续在公共板面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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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GTnYYe (NTU) [ptt.cc]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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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Gdv29u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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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GfYoBn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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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H4hYPh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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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H5pRfH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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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HAn0X1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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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HCdGem (NTU) [ptt.cc] [问题] 问妨碍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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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再次感谢板主公正的判决. 另关于r板友之行为已依本板规定检举之,恳请板主查收信箱之信件,感谢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0:33:00
板主辛苦了 肯定.jpg版主在此补充一个: 艾(吕)先生经查应该为另外一个交流版的管理人员,就其为平台管理者,其姓名应该本来就是为众人周知、知悉其本名者众多,从而他的姓名属于个资法得例外公开,敬请裁量r(颜)同学贴文时,可考量此部分. 避免造成颜同学公益发言时有寒蝉效应
该平台之管理者使用即为绰号= =我不太明白为何这是众人周知, 那您知道板友yen也为前管理员,其姓名仍属众人周知吗?我已依板主之判决自行删除我所发布之文章,辛苦板主了再回tina大,知其本名者众多?何以见知我于脸书本使用绰号为帐号何以可于个资法利外公开?另外,yen所行发言并无公益性呃(更正, 为yan)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1:00:00
请版主就此请求补充裁量:依据版规第四章,第6点,个人资料保护法中例外者可免责. 颜同学仅讲述吕同学的姓名,并未有再公布他例如电话、年龄、住居地址、疾病...等专属个人资料,应认颜同学确属于善意的发言,合于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免责范围,亦即属于版规之例外规定. 避免善意发言者,会有寒蝉效应,请求针对水桶r(颜)同学的部分得以重新裁量.
楼上某人说寒蝉效应,那是你的主观看法,管理员已经讲了相关事件已不属于公共讨论范围,就你还要在那边硬凹,难不难看啊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1:04:00
至于吕同学t044的部分,因为他不实宣称颜同学有疾病,又没有办法附上病历证明,很明显是毁人名誉.即应依据站规水桶ptt 使用者条款 2.0.1 5 (b) 张贴侮辱他人的文字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2-10-12 21:08:00试图以学店脑强行理解这几篇,结果:解析失败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1:09:00
上述皆请大公无私的 jerejesse 一并裁量
作者: ccdg (cdg) 2022-10-12 21:13:00
这串文闹到这样是因为女方在第一篇文就公布男方的个资,故男方不得不出来因应。挑起事端战人的不处理,只处理应战的,似乎怪怪的。以上纯粹路人的感想双方都罚就合理多了
回应ccdg: 因为此案须有人检举,我应一开始就检举才对帮先前嘘tina之部分补上一些推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1:45:00
要跟j大版主说明: 比如校长为台大的管理者,他的姓名本来就是公开而周知;而吕同学他是另外一个脸书版的管理者,他的姓名本来就是在该板众人周知,很多人知道他的姓名; 惟这个就跟在ptt不一样,ptt是禁止他人公布ptt任何版主的姓名, 但因为吕同学在脸书版已公开,所以可考量属于个资法的例外. 补充这部分请j大参考 辛苦了!!!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2-10-12 21:49:00希望法官是台大的,不然会看不懂在吵什么
作者:
aa871220 (TMVP_Yueko)
2022-10-12 21:51:00我一开始只知道女方姓名 反而男方本名我不知道欸
tina: 我的脸书板面上何时公开我的姓名, 我怎么不知道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2:09:00
要看清楚我写的 你误解我的表达
作者: ccdg (cdg) 2022-10-12 22:18:00
做台大交流板的管理员真惨,个资要被公布到ptt。欸不过,交流板是限定资格才能看文吧,但ptt台大板好像不是台大的也能看?
作者:
TimGunn (TimGunn)
2022-10-12 22:32:00总觉得有某种天灾的既视感.. 蛮微妙的感觉
最后再回应tina大: 我应受水桶处分, 故我不再此板回应若您若仍认为有讨论之事项,恳请使用站内信功能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3:49:00
已经有帮颜同学申冤 尽力而为请勿穿凿附会 有表示过应尊重人更怕被告我在学跟两位当事人的系所都没有相关, 希望姊妹颜同学的被尊重权能延续,谨祝她一切顺利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0:41:00
另外 想跟j版主讲,您再看看我的信我在这里要表示及证明一个 颜同学 的公开姓名应该属于版规合理范围内,此即需探究吕同学有无 “自行 同意 公开” 过其个人资料姓名在其他网站上,若曾有同意, 颜同学依据其同意的痕迹,所为之公开确应属于个资法的例外:请只要在Google键入 吕00 台大 其实就会出现我所谓的 吕00 自行公开的姓名资料.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1:19:00
你可以在这里试试讲我不是 并向公众为之我很欢迎.jpg刚才上述个资推文本来要新贴一篇的不小心按错了 sorry自己曾经同意公开使用这些资料 尤其吕同学的linkedin资料这个拿到法院去告吕同学绝对告不赢既然颜同学不可能因为个人资料保护法有何民事上或刑事上的违背,确实不应该将她水桶...尤其我很佩服她的勇敢
是依板规水桶,又不是个资法,这里看起来像法院吗?自称法律系毕业又考上司法官的 tinawyht35 累了吗…
作者: ccdg (cdg) 2022-10-13 01:43:00
法官都想用加上00XX保护个资了,居然有人只因为是台大交流板管理员,所以个资可以在ptt 未经同意而被公开!linkedin的资料是给特定对象看的,不是完全公开,且有些资讯还要另外连络经本人同意才能用。你用fb或linkedln有他资料来说这人有同意把他的事公开姓名在ptt被讨论?真的夸张啦!fb和linkedln有很多同名人,谁是谁?如果你不在交流版又怎知?而交流板只给限定人看,ptt是路人不登入也可看照你这样讲,系办的助教有同意资料放系上网页过的,完全不能被保护个资,可以任你们放ptt讨论或戏耍......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1:51:00
针对 篇文:台大可怕的人--台大交流版管理者 艾莉0 吕00 疑义事件,我觉得真要还给颜同学一个公允及温暖否则这个社会就是权与势而已 太不公平了 唉...
作者: bravobee (大气金城武) 2022-10-13 02:18:00
看完觉得女方真的可怜有这种队友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3:03:00
好奇怪 这两三个帐号就一直要缠着我并喜欢混淆视听,请搞清楚对象 请自重点 颜同学都已经委任律师协助他与吕男的诉讼事件了敝人也乐见此事 接下来他们就是法院见 诉诸司法是良策 若颜同学之后还有贴文我也会声援
tinawyht35 是在偷臭颜某人被水桶吗 XD
作者:
LK112 (LoserKing)
2022-10-13 03:36:00楼上 但某骑士还在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22-10-13 03:39:00我想看两人吵架,但是不想看路人发○
作者: dosoleil 2022-10-13 05:07:00
ti是用真名搜 fb暱称搜 还是OO啊 而该linkedin又有无连结到fb 不要因果倒置像车牌也算公开资讯 但连法院判决书都要隐蔽 避免滋扰&不当连系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2-10-13 05:17:00在法官判决前,你们都是既对也错的,只有法官判决下来的那一刻,你们才会发生坍缩
作者:
oboesoul (Nogiya)
2022-10-13 05:25:00颜同学真的很可怜 被那种想趁虚而入的人靠近真的不要觉得自己难过靠近你的人是善意更多的是只想干妳而已
作者: a19583612 (呆呆) 2022-10-13 05:57:00
tina不知道哪里有问题,引一堆错误条文解释在自high看完只会觉得,喔有tina这种支持者,颜大概真的有问题寒蝉效应系指在讨论公益事件上,若对特定言论惩处恐致使第三人噤声,是社会丧失改正进步之可能性。违反版规被禁就叫做寒蝉效应,那台大交流版每天删文怎么办?不就蝉死光光?法律系哪个老师教你这样解释的可以介绍一下吗?
作者:
oboesoul (Nogiya)
2022-10-13 06:27:00靠= = 这样也被威胁要提告 这世界真可怕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6:43:00
oboesoul 我支持您之看法 讲得好有些人对于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没有学过 我完全不想理会 看了只是想笑 大概就是表示这样而已另外,整件事情 其实真相已经大白 接下来就等颜同学的委任律师 ,透过司法来对吕同学诉讼 当有公允...一些喜欢颠倒是否者 请多自重如同别篇我该劝的都已经劝了
真的,务必要小心有人趁虚而入。尤其是那个让我很怀疑是不是在偷臭人家心机、反串人家被水桶不能贴文的。这真的不是在玩高级黑吗?
作者: bravobee (大气金城武) 2022-10-13 07:28:00
完全同意tina大大的说法,有些人对于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没有学过,看了只会想笑XDD
作者: A1236201 (野) 2022-10-13 09:59:00
不是讲比较多话就比较有说服力耶^^…
作者: a19583612 (呆呆) 2022-10-13 10:45:00
把版规跟个资法扯在一起瞎搅,就活在自己的世界吧
红明显,某位版友就是故意反串钓鱼,根据前例,没人理他的时候他就安静了,早点黑名单早享受:)
作者: bravobee (大气金城武) 2022-10-13 22:33:00
真的是以一己之力把整个讨论拉到失焦耶,根本没人在讨论原始事件了
作者:
aa871220 (TMVP_Yueko)
2022-10-13 22:42:00生病了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23:17:00
刚才我已被水桶 请看我在公告下面的留言 谢谢配合一下
作者: shaqiantsai 2022-10-14 00:11:00
辛苦惹
作者: ccdg (cdg) 2022-10-14 00:33:00
交流板的文好像删到剩一篇?最早的都删了
本人在此呼吁,公开平台吵架前,请先发懒人包。吵到现在,我连各事件的发生时间顺序,事件内容都搞不清楚。一下化学系教授,一下实验室同学,一下校内开车,事情也太多…
作者:
ReyYJR (changingshadows)
2022-10-14 02:17:00小提示:黑名单不想看到的人,就不会看到不想看到的言论
作者: bravobee (大气金城武) 2022-10-14 17:46:00
对啊,看了半天还是搞不懂到底诉求是什么,和化学系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