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学生会选举索名册遭拒 国发会回应了…
〔记者吴佳颖/台北报导〕近期台大将举办学生会、系所代表选举,但本次选举改为纸
本进行,台大学生会向校方索取学生名册,却遭校方以违反个资法第15、16条为由,拒
绝提供。
对此,国发会表示,依据大学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大学应辅导学生会等相关组织进行
学生自治,且校方基于教学辅导、校务行政等目的蒐集学生姓名、学号、学院别等个资
,因此提供学生会相关资料符合原始蒐集目的,属于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之利用,
符合个资法第15条第 1 款、第16条本文之规定,但相关个资利用,仍应注意符合个资
法第 5 条比例原则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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