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板规修订意见

楼主: FXW11314 (soukai)   2019-12-15 03:09:07
就像小组长判决提到的,
我们的板规在历次修正中有些瑕疵。
加上我跟stereopony板主上任到现在,
在执行上也遇过一些问题。
比方说像有没有台大点的认定啦、
1-11恶意与否的判断啦、
检举不按格式如何处理等等。
所以想趁这次机会来讨论一下,
之后会整理好给大家表决看怎么修正。
先讲比较没争议的,首先是我希望检举规定能加上:
“未按规定格式板主得不受理”。
基本上本板检举都是匿名,
所以有人检举其他人不会看到。
但是有跟我检举过的应该都知道,
你就算没照格式来我都有尽量设法处理。
会有这问题是因为之前有人寄了一封检举信给我,
说有人在推文骂XXX,问我能不能处理......
就只有这样,
没有说是哪一篇的推文,也没说到底是谁骂的。
还有是检举希望能有时效,免得被拿来当吵架的工具
(挖出人家几年前的文章要我桶人)
至于超过多久的发文不得检举,
目前暂定两周,请大家提出意见。
另外是1-7禁止泄漏个资,
这条的问题是板主很难判断个资是真是假。
我之前的判断方法是去FB交流板看有没有这个人,
再猜是不是真的。
旷日费时不说(FB的搜寻有多烂应该不用我讲),
想必不用我解释,这种判断方式很不可靠。
而stereopony板主碰到的状况连这样都没办法判断。
经过讨论后我们觉得既然大家的资料都在站方手上,
那应该要把认定权回归站方。
所以我们想把流程改成检举人必须通报站方后,
附上通报的AID再来向板主检举,
之后等站方判决后再追加水桶等板规处分。
因为考虑到个资公开的时间越短越好,
所以希望给板主在站方尚未介入锁文前,
可以先删文、删推文的判断权
(虽然板主动作应该很难比站方锁文快...)
不过虽然这样可以解决认定问题,
但是万一发生被板主删文或删推文,
事后被站方认定无违规时该如何处理,
请大家给点意见。
再来是比较麻烦的部分,
首先是1-11的明显恶意该怎么认定,
乍看之下这些行为确实该处理,
但是恶意这个前提跟认定问题就有点麻烦了。
本来是采用
“除非你不知道自己在本版发文(例如APP的bug),
不然只要有符合就当你是恶意直接送水桶14天”
的标准。
会这样认定除了在答辩中的理由,
还有个问题是有些行为明明该处分
却没有其他规定说如何处理。
比方说1-11-F规定:
一个月内不可以在本板发出超过两次内容相近的文章。
真的要证明他是恶意的才能罚的话,
那这条几乎等于没订。
但是被小组长说不OK,
所以想问大家对这类行为的想法。
我自己是觉得既然现在处分都已经有追踪纪录了,
就干脆拿掉恶意的前提,
改成第一次警告之后直接开罚,
这样也不用吵到底是不是恶意。
但是要设个期限,不然旧帐会翻不完。
我是想说改成依据某条被警告后,
一段时间内再踩同一条就水桶。
stereopony板主也觉得可以,
至于一段时间具体是多长,目前暂定是三个月。
希望大家讨论看看。
还有,既然左转NTU好生活的部分可以只删文不水桶,
左转NTU黑特板的部分应该也要比照办理才对。
最后是本板长期以来的争点:无关板旨(NTU点)。
我上任以来的判断方式已经在之前公告提过了,
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同时扮演攻方跟辩方,
攻方列出为什么这篇文不该出现在这里,
辩方回应这篇文章为什么可以出现在这里。
自问自答后看是哪一方先讲不下去。
(所以除非是我完全没想到的,
不然来申诉的理由我大概都先RUN过,
而且有说词了。)
我们不希望这里像FB交流板一样变得乱七八糟,
(什么立委很多是台大毕业
所以立法院的事有NTU点...
不知道该怎么吐槽...)
但也不想过度箝制言论自由。
stereopony板主提案说在板主做违规处分前,
应该先通知行为人将被处分的理由,
给行为人一次机会说明,再判断是不是该处分。
当然会有期限,超过期限不回复的话就直接处分了。
期限目前暂定24小时,
如果暂时不方便可以来信延长到72小时。
期间行为人如果触犯的是水桶七天以下的规定,
通知后自己修正或删文是不是就免罚或减轻,
请大家提供意见。
还有板规1-11-A跟2-1在经过调整后会完全重叠,
所以将拔掉2-1。
如果觉得板规还有不合理的却不在上面的也请提出来讨论喔。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12-15 09:25:00
我的检举案要处理了没啦等你们的标准一致了再来修改板规好吗旷日费时瞎掰的吧,上次检举一篇,你一天内就回了,试想处理的旷日费时,不想处理的一天就够吧1-7跟个资法也牴触了阿,你要不要翻自己的判决跟个资法
作者: OmniAlter (^Q^)   2019-12-15 11:10:00
能退海绵废文的板龟才是好板龟
作者: littlebike (小折)   2019-12-15 19:11:00
个资部分无法交由站方认定,除非违反看板警察局的规定使用者或板主至 Board-Police 提出,才会处理看板警察局应该都采严格审查,做紧急处理(锁定文章)与看板是否要板务处分无关,亦即看板可以制定更宽松或严格的认定标准及处分.对于板主先行处理(删推文等),我个人是认同的,如果被删除者有疑义,就依既有的申诉程序进行
作者: Jimmy030489 (jimmychen)   2019-12-15 22:36:00
交流版那完全就是民粹的典范了
作者: PyTorch (屁眼火炬)   2019-12-16 14:40:00
嘘乱删文版主
作者: mHRUed (鲁鲁咪的鲁蛇)   2019-12-16 21:03:00
6楼是在哈囉? 我海绵粉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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