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pp.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5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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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如与报章杂志达成合意,长期固定持续以匿名方式投稿,
而刊登于该报章杂志上,且与本职之性质或尊严有妨碍者,此种应
邀投稿刊登方式系属新型态之兼任业务,应为公务员之借镜。至于
公务员同属受邀于报章杂志投稿,只要非经常及持续性,而偶一为
之,其行为不合于所称之业务,自不合本条规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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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惟被付惩戒人却以匿名方式于“壹周刊”刊登文章,部分内容除
批评国家已决定之政策外,并对所任职之行政院,亦加针砭,非但
与其本职之性质有妨碍,亦损及相关部会首长、中央银行总裁及阁
揆之形象,违反行政伦理,有碍其职务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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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被付惩戒人于103 年1月15日起,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并兼国发
会主任委员,为政务人员,却经常、持续为“壹周刊”撰写文章刊
登于该杂志上,除与本职之性质有违,更有碍其职务尊严,足以使
民众有公务员不专心自身政务,公务纪律松散之不良观感,已严重
损害政府之信誉,自有惩戒之必要,经审酌公务员惩戒法第10条所
定各款事项及本会向来对非执行职务之违法行为之处分前例等一切
情状,判决如主文所示之惩戒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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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没有看到(四) 不知道是不是不吉利所以跳过XDD
邀稿是属于新型态兼职业务XDD
铨叙部听到没快去把你们涵释改一改啊
以后公务员只能赞美政府不能批评政府
要不就是违反行政伦理有碍其职务之尊严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