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园] 文学院、电资学院学代重新遴选争议

楼主: dreamgirl (嘉嘉)   2018-09-19 01:20:38
国ᆬ葳O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
第十二条 【选务监督】
  监察会或大会对于选委会之决议有疑义时,得诉请学
生法院撤销其决议。
  前项之诉讼,学生法院应于受理十日内为裁判。未能
于时限内为裁判者,监委或学生代表得就其紧急部分,提
请大会以出席学生代表三分之二多数决议停止前项决议之
执行。
上学期选举结束时,剩下八常,还要审决算,基本上大会比较难处理
但选监人呢?(监察会)装没事不处理?
虽然说当选是否算是选委会的决议还有得吵~
但完全不出声也不处理难道不算尸位素餐?
作者: charlesleaf (freeloop)   2018-09-19 10:52:00
学代会表示:我们有(名义上)的检讨哦
作者: t700 (JP)   2018-09-19 17:35:00
选举结果不是决议啊,而且除了已经发布的检讨报告之外,你觉得选监能做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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