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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明确 3000师生连署要求台大重选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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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由台大学生主动成立的台大校长遴选改革阵线,今晚已有近3000
名台大师生及校友连署,阵线直批校长遴选的程序瑕疵事实明确,教育部依法有权对校长
遴选程序进行监督,教育部也有充分的法律理由可以驳回遴选会的决定,他们要求重启校
长遴选,以捍卫真正的大学自治。
改革阵线发言人高绍芳表示,就实体面,管中闵教授违法兼职台湾大独董、薪酬委员及审
计委员三项职位,依法已不具担任校长的法定资格;就程序面而言,台大校方、管中闵和
遴选委员,因未揭露法律上重大的利害关系,致使遴选委员会无法就利益回避事项进行讨
论、决定,也违反正当行政程序的要求。
改革阵线认为,管中闵教授违法事实明确,管在签订产学合作契约、获得书面核准前,即
就任台湾大独立董事、薪酬委员及审计委员等职务,更实际出席委员会。此违法事项与教
育行政高度相关,且发生在与遴选相当接近的期间,因此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已足
可认为管中闵不具担任校长的法定资格,自然不得聘任。
再进一步说明,台湾大在去年4月28日来函,请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独立董事,台大于5月
17日签准管教授兼任独董,并会知研发处,由研发处、相关系院及台湾大进行产学合作契
约及学术回馈金契约之签订,但该公司却在6月14日公布,管中闵已于此时担任该公司独
董、审计委员会及薪资报酬委员会,问题在于,台湾大迟至7月14日才来函,请台大同意
管教授兼任审计委员、及薪资报酬委员,因此管教兼职“审计委员、薪资报酬委员”,可
确定未有台大正式的同意。
阵线认为,一个违法的行为,即使没被取缔,也是违法的行为,违法先例不能起拘束作用
;而一个违法的行为,硬要说成“因为大家都这样做而没有被认定违法”,使当事人产生
“可以不依法行事”的信赖,亦属无稽,此种见解无疑是小看台大的教授对法治遵守的能
力,认为他们具有侥幸的想法,无疑是瞧不起台大教授对法律作为行政标准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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