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童学代在搞的那个连署
https://not-my-president.ntu.gg/
理由写的落落长,好不容易掰出管中闵违法的证据
但是三个月前,更专业,由顶尖学术人士以及社会贤达早已用更简单的声明来说明管中闵
合法的证据
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 01/11声明
台大遴选委员会作业细则第九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确认后,解除其职务:
(1).因故无法参与遴选作业。
(2).与候选人有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或曾有此关系者。
(3).有学位论文指导之师生关系。
本会委员有前项不得担任委员之事由而继续担任,或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
颇之虞者,候选人得向本会举其原因及事实,经本会议决后,解除委员职务。”
于遴选程序中,并无任何候选人向本会请求解除蔡明兴委员之遴选委员职务,蔡明兴
委员亦不符合上述三种应当然解除职务之事由,因此蔡明兴委员担任遴选委员之资格
并无问题
一个简单的问题,用最贴切的法律解释合法,偏偏要绕到很远的地方
掰出违法的证据,这个是童学代自己的问题还是法律系的训练都是这
样啊?如果非要绕的话为什么没绕到宪法去?是因为这样就掰不出来了吗?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