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想过
现在处理管所诉诸的手段
对之后台大校长的选举会有多大的影响?
就我看到的问题是,对大学法的不尊重,将导致日后校长选举都会遭遇困难
1.大学法里面规定“由学校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经公开征求程序遴选出校长后,由教育
部或各该所属地方政府聘任之。”
这里面并没有说校务会议有“影响或决定”遴选委员会结果的权限。
关于选举结果的疑义,只能要求遴选委员会来说明
在遴选委员会再次开会确认当选资格“毫无疑义”后,
剩下能要求的最多只有“说明”疑义而已
并没有别的单位有权力来决定选举结果
所以教育部之前也只能不断下公文要求“解释”而不能驳回,
因为法律上没有给教育部这样的权力
这次临时校务会议以对“遴选过程有疑义”为由连署召开
连署书在这里https://goo.gl/QsjxLu
如果真心觉得遴选校长的程序有问题,
那也可以提出检讨报告并研拟修订台大的遴选规章
而校务会议上出现了“应认定本次校长遴选程序因瑕疵而无效”的提案
显示出提案人完全不懂或者不顾大学法
2.遴选委员会成员怎么组?
请问遴选委员会与候选人同一个政党,或有师生关系,或有同门同系乃至同学院关系,
是不是要回避?
3.遴选委员会的结果,到底有没有受到大学法的保障?
以上这三点,是我看到这次台大校长事件留下来的问题,
这很有可能让接下来每次校长选举都成为“无关大学法”的长期抗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