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台大校长遴选风波 法律学者:未揭露独董是严重瑕疵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人事案争议延烧,外界质疑遴选过程中未揭露台湾大哥大独董身分
,涉及未利益回避及诚信问题,甚至近日爆出违法在对岸兼任。
台湾法学会宪法行政委员会今下午在霖泽馆举行“大学自治与大学法”研讨会,台大法律
系教授林明昕认为,教育部可以介入监督校园,至于管中闵未揭露台哥大独董身分,造成
严重程序瑕疵,应再重新投票,“如果再投出他,那就是他。”
今天是台大言论自由日,台大学者召开研讨会谈论“大学自治”。“台大自主联盟”于社
科院举行“台湾大学自主与校园民主座谈会”,台大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金传春、台大政治
系莫内讲座教授苏宏达等多位师生决定挺身捍卫大学自主、抗议政府黑手伸入。
“台湾法学会”则在法学院(霖泽馆)举行“大学自治与大学法”研讨会,邀请台大法律
系教授林明昕、中研院副研究员邱文聪、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台大国发所教授刘静
怡等人出席,讨论“大学自治与国家监督”、“校长遴选制度缺失、校园民主、教育部角
色、遴选瑕疵补正”、“学术自由与产学合作”等”,挺管派的金传春也现身“发表评论
”。
共同讨论时段,众人聚焦于独董身分问题,林明昕认为一定要揭露,程序上不只是揭露的
部分有瑕疵,还连结到回避问题,有无该回避而没回避的瑕疵,“程序瑕疵非常重要”。
他说,这点上已经是“有没有违法?”的问题,不能仅看校内规定,还要看法律规定及法
理,但问题是“违不违法由谁来启动相关机制?”如果学校自治、制度已够完善,那学校
启动,学校制度不完善,就要外在力量(教育部)处理,“自治就是没有监督”是错误想
法。
林佳和指出,教育部当然得对大学进行合法性与一定程度的适当性监督,他赞同林明昕的
看法,“未揭露独董身分是严重程序瑕疵”,因为这件事相当大会影响遴选结果;刘静怡
也强调,“只要资讯会影响遴选委员判断,就该拿出来重新检视。”
林明昕表示,“自治与监督相互弥补、牵制,是一个互动关系,不是五十五十,是case
by case。”但要用法治方式展现,《大学法》不是很明确,所以每当有争议出现,就捉
襟见肘,呼吁教育部是监督最主要机关,“个案出现,要借机反省,否则下一次再选(校
长)也不会圆满。”
刘静怡也表明,本案争议不断,与《大学法》争议有很大关系,至于《大学法》要怎么修
可以再讨论,“不然永无宁日。”教育部身为《大学法》主管机关,有义务要尽到监督责
任。
台大校长遴选会1月5日选出中研院士管中闵为新任校长,原预订2月1日上任,但遭民进党
立委张廖万坚检举他与暨南国际大学教授陈建良,于2017年在中央研究院研讨会共同发表
的论文,是抄袭自暨南大学学生硕士论文,并爆出管中闵担任台湾大哥大独董,但遴选委
员蔡明兴是大哥大副董事长,质疑遴选过程涉及未利益回避。
台大召开学术伦理委员会,1月26日调查结果出炉,重申校长遴选过程均依教育部核备法
令办理,并认定论文抄袭案不成立,希望教育部尽速核定台大新任校长。
教育部再发“金牌”(公文)卡管,要台大实质审查,并于上月26日召开学术审议会达成
共识,研讨会论文是否属于学术成果,回归各校或各学术领域认定,只要台大出具校方认
定,教育部就承认。
3月16日,网媒《新头壳》爆料,管中闵于2005年起曾在中国大陆厦门大学等校兼职。台
大则回复,仍在厘清是兼职、短期讲学、单纯演讲。教育部至今仍未核定管中闵人事案,
台大将于本周六召开临时校务会议商讨“卡管案”,教育部也表明待校务会议结果,再作
适法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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