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好,
这篇文章要针对 #46191、#46224两篇文章 我必须公开说明事实与道歉
以下会引用部分原文并括号说明,说明与事实相关重点。
一、
“106/9/25凌晨3点收到吴俊辉教师寄信通知要求退选,...,这种时间寄信不是说明只能
用停修单”
→ 此时间仍可以网络加退选到早晨8点,并非只能使用停修单。补充说明,即使过了
网络退选时间,只要仍于第三周内,仍可以透过学生报告书人工“退选”。即不算在
每学期每次唯一停修额度中,只要向教务处证明是老师处理课务来不及于网络加退选
之前让学生成功退选即可。此规定应该适用于全校所有课程。
二、
“(教师)说明我英文程度不好”
→ 教师并没有用“英文程度不好”叙述词。而是使用“你(之前)似乎无法在视讯时无法
提供外籍学生口说翻译的协助,而本课程大纲有明确要求本地生必须具备口说英语翻译
能力以协助外籍生”。补充说明,这里仅针对原文章用词说明道歉。至于我实际英文程度
和过去的表现则是我和教师私底下自行处理的事情了。
三、
“我已经寄信给教师,尚未回复退选事情”、“如果近日吴俊辉教师不回我信”
→我发表文章后看NTU信箱,教师已经在发文时间前回复我退选事情。是我个人非常
不好的疏失必须严正地向教师道歉。
四、
“我觉得是教师不遵守学校行政规定”、“自己个人的错误要别系主任增加原有业务量”
→教师有遵照学校规定,即使较晚通知建议退选或停修,仍“主动”协助愿意代跑
行政上的退选课程之流程。要强调,教师在第三周建议退选并主动提供退选是符合规定
。原则上和上述第一点一样,这应该可以适用于所有课程
五、
“现况是还在等候校务建言回复”
→9/25我收到ICL办公室来信说明我要自己印学生报告书跑流程并退选,之后我觉得
不合理遂是写校务建言说明希望教务处协助,写完校务建言后,大约过1小时,吴俊辉
教师有寄信说明愿意“主动”协助跑退选流程。因为知道教师事实上是愿意主动提供
协助,我立即再写信请教务处撤销校务建言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