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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公告] hiu 水桶七天
楼主:
purpleforest
(紫悠林)
2017-09-28 22:44:04
根据板规
1-14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含回复公告),
违反者水桶七天,并由板主代为更正标题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两倍,文章删除并退回。
文章节录
作者 hiu (闭关自守) 看板 NTU
标题 Re: [讨论] 关于发文上限的问题
时间 Thu Sep 28 21:17:03 2017
hiu 水桶七天 公告后执行
作者: lovecat11070 (我的床上有一只猫!)
2017-09-28 22:52:00
我和p板主讨论过并支持这次的判罚 上篇公告已经提醒
作者:
KirimaSharo
(枕营业纱路)
2017-09-28 23:03:00
皇起来皇起来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17-09-28 23:05:00
QQ
作者:
KirimaSharo
(枕营业纱路)
2017-09-28 23:05:00
欸欸 他标题有改 不能算回复公告吧
作者:
jaaaagyyyy
(新的开始)
2017-09-28 23:10:00
http://i.imgur.com/hafgUvc.jpg
我说检举他才改的
http://i.imgur.com/fXEjFUk.jpg
补个时间以证明
作者:
KirimaSharo
(枕营业纱路)
2017-09-28 23:19:00
用讨论当分类有不行吗?哪条板规规定的???
作者:
e920528
(Evis)
2017-09-28 23:21:00
他最开始是回复公告没错
作者:
jaaaagyyyy
(新的开始)
2017-09-28 23:40:00
k大那你觉得 他如果标题用一样的算是回公告吗?
作者:
nahema
(Sandalphon)
2017-09-29 00:24:00
coooooooool~
作者:
JoJoWo
(想想你自己)
2017-09-29 00:45:00
coool~ 真是个呵呵的版主不对 我抱歉刚刚的言论 版主辛苦ㄌ
作者:
duv
(duv)
2017-09-29 10:52:00
他最开始并不是回复公告:
http://imgbox.com/ubB4SKKG
http://imgbox.com/vw6UEXBu
他很明确是用讨论当分类 并没有用公告版主你对四楼的回复 根本就是混淆视听 这篇被水桶的并没有用公告当分类 怎么能算是回复公告 他另择文章标题种类 改用讨论 就不是回复你的公告了你这篇这样判 根本就滥用版主权限
作者:
jaaaagyyyy
(新的开始)
2017-09-29 11:24:00
括号写回复公告 他的标题和原本公告一样啊 改分类根本就不能改变他回复公告的事实
http://i.imgur.com/98CKO6a.jpg
如果不是回复公告那篇文章 干嘛re? 改分类只是欲盖弥彰R: 不就写得很清楚 他就是在回公告
http://i.imgur.com/LTdMtrv.jpg
来 楼上找一篇不是公告但是能够让他回文的文章给大家看看?
作者:
iqnine
( )
2017-09-29 11:41:00
板主可以看编辑纪录
楼主:
purpleforest
(紫悠林)
2017-09-29 11:53:00
我原本还以为四楼是指现在的标题 现在的标题板务分类的确是我改的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9-29 12:13:00
虽然是Re:但是既没有引用原文,又没有用公告分类,回复公告的认定标准好像太宽了点?如果文章中本来有挑衅字眼,那要处罚应该是要以针对板主的该挑衅字眼处罚,而不是用这种连第三者看起来都莫名其妙的处罚方式。最近已经有两个算是争议判决的判决……了吧。须要复决?任何一篇文章,我都可以在初次回文的时候不经后续编辑就把文章外面和里面的标题改成我想要的样子。j大唯一的理由有点薄弱就是了。唔,需要示范和步骤教学吗?
作者:
jaaaagyyyy
(新的开始)
2017-09-29 12:48:00
V大不觉得自己偷换概念硬拗的有点不太好看吗?既然你都说了 没有引用原文 没有公告 那他自己开一篇类似版主修改的标题不就什么争议都没有?用R:不就是在回复对方的原文 不然R:干嘛?V大可以教我一下 R:又不是在回复原文 那R:的用意又是什么?或者你很坚持R:不叫回文 那我再另外问一下 h大原文里面清清楚楚写的 他“回文的就是公告文”希望你可以看清楚原文的内容 而不是只是质疑版主的判决我这样说吧 上次版主禁讨论串 难道不能换个标题再继续讨论?这样如果讨论仍然踊跃 版主如果继续禁讨论串 完完全全就是版主的问题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09-29 16:14:00
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比解决问题简单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9-29 16:35:00
我是觉得在抗议各种事情的时候,稍微踩线都是正常情况。本来一个总统的行程就不不该被干扰,但为了陈情、为了抗议,使用稍微激烈一点的表达方式也很常见(当然也会有个度)。像h大就用了新分类,以持守那个“度”。至于R:的用亦当然是(更正:用意)为了表达抗议。其中最激烈的就是那句类似“来桶我啊笨蛋”这种感觉的句子,有挑衅意味,但没有回复公告文的事实。所以不适合用不适当的板规来处罚。我完全没有觉得不好看喔。毕竟没有偷换到啥概念呢……
楼主:
purpleforest
(紫悠林)
2017-09-29 16:58:00
讨论板务完全没有问题啊 可以开一篇新的文章站规也有保障板众讨论板务的权益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9-29 17:00:00
我觉得禁用[公告]应该是为了避免板友看错公告文,只要没有
楼主:
purpleforest
(紫悠林)
2017-09-29 17:00:00
但是今天板规就说不能回复公告了 回复也有包括公告中的内容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9-29 17:01:00
这个疑虑,其实标题要长什么样子、要开新文或回文这一类事情应该没有特别限制才是。如果不能回应公告的内容,那不管
楼主:
purpleforest
(紫悠林)
2017-09-29 17:02:00
那到底为什么要刻意走在边线上呢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9-29 17:03:00
是支持或反对都只能选择推文吗?因为即使发文,只要回应到公告,不就是回复公告了吗?我觉得走边线是采用比较激烈的方式抗议板主您。其实内容除了挑衅字眼以外都不属无意义。
楼主:
purpleforest
(紫悠林)
2017-09-29 17:06:00
如果用挑衅的板规下去判 那文章可是会被删除的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9-29 17:07:00
然后桶2周以上。(没错吧?)不过也有乡民复决条款这个补偿措施,而这是其他条文所没有的。
作者:
jaaaagyyyy
(新的开始)
2017-09-29 18:22:00
啊你开一篇板务检讨版主很困难吗@@硬是要用违反版规的方式去挑战明明可以有更理性的方式去表达对于版主的异议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9-29 18:36:00
可以有啊,但,也可以不啊。重点不是选择了什么手段,而是要罚这个手段的时候,引用条文的合理性。
作者: lovecat11070 (我的床上有一只猫!)
2017-09-29 18:47:00
R:的用意为了表达抗议 你自己都说了我同意判决的理是 你可以表达抗议 但是同样的也请尊重这个抗议带来的后果不过H大已经向上申诉了 V大跟J大冷静XD我觉得这次申诉或许也可以作为板规1-14的释疑 这次争议主要的点比较像是板友对于1-14的解读不同,也有可能是我们过度解读 那我们会再依照申诉的结果作为未来相关判罚的标准与依据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9-29 23:14:00
l板主抱歉,不过我只是觉得较适合的条文是1-11而非1-14。因为回文也能:回另一篇文,编辑文章的同时修改内外标题。这样就完全不是回公告文,而是另一篇了。
作者:
jaaaagyyyy
(新的开始)
2017-09-30 21:39:00
判决出来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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