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园] 民诉早八没位子事件后续

楼主: morinana (森七七)   2017-04-27 23:28:47
嗨~依我的认知科法所专班原是为了科法所的特殊性(默认科法所学生没有修习过相关法
律学科),希望老师依其设计适合的课程而设,所以在课程安排上是外于法学院大学部,
只让科法所学生选修。
这点在S大所提供的资料(科法所刊v.5https://goo.gl/wmJVKF)里也有说明。
※ 引述《strangerking (strangerking)》之铭言:
: 大家好,小弟不巧目前就读于科法所,看到这场纷争(不知道为什么)牵连到科法所,所
: 以想要发表一点自己的意见和所见所闻。
: 台大科法所的必修课过去皆是以专班上课,到小弟入学的第一年开始,因为种种的因素,
^^^^^^^^^^
科法所刊v.5(https://goo.gl/wmJVKF)里面已经指出,废除专班的原因是因为入学者有
法律基础训练者比例愈来愈高,所以在法学院集中资源的角度之下,认为不用额外为科法
所开设专班,直接让科法所学生和大学生一起选课、一起修大学部的课即可。
: 除了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外,改制成与大学部一起上课(专有名词是“废除专班”)。这
: 个改革在当时造成了不小的风波,有的同学支持改革、有些则否。关于“科法所同学是否
: 真的希望专班授课”这件事情,我想说的是,每个同学心里皆有自己的喜好与理由,希望
: 或不希望专班授课,这是个人的选择与自由。重要的是,“科法所同学的喜好”能否影响
: “课程委员会(所务会议?或其他可以决定的有权机关)决定是否废除专班上课”?依小
: 弟我的亲身经历,我觉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 而本次关于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纷争,助教回复“大学部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并,是因为科
: 法所学生希望可以专班授课”,恕小弟无礼的表示难以认同。如前所述废除专班改革的过
: 程与结果可知,“科法所同学的喜好与希望”似乎是难以强力影响院的课程政策。
关于民诉课程“大学部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并”指的是大学部学生为什么不能修科法所的
课,而不是指停开科法所民诉专班,让科法所学生跟大学部学生一起选课跟修课。
废除专班之后最直接的冲击就是,大学部的课程必须要吸纳科法所学生名额,因为选课机
制的关系,常常造成大学部学生抢不赢研究生身份的科法所学生,而无法如规划完成基础
法学课程(至少我蛮常听见r03科法所学生说过自己硕一时爱选什么课就上什么),因此院
后来的规划就是在某些废除专班的课程中“限制”科法所学生的选课名额,例如这学期陈自
强老师的债总二(科法所学生上线名额是30人),以兼顾大学部学生。
这样的做法引来“部分”科法所学生的批评,认为院办没有尊重科法所学生的权益,除了
“抢课权”的争议外,也有认为与其这样不如恢复专班的意见。“科法所同学的喜好与希
望”这句话应该是在此脉络下产生的。
: 对于本次的纷争,小弟我对于教授、院办、助教或同学没有任何好坏的评价,因为我觉得
: 我既不在现场、非决策者、更非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因此不能看清楚事情的全貌,因此
: 也没有理由做出任何的评价与见解。但是,对于助教拿科法所作为造成本次纷争的理由之
: 一,难以认同,因为这和我亲身所见所闻并不相同。希望助教可以再次厘清真相,并发表
: 适当的声明。
: 当然,小弟也可能因为近期被论文所困,院办对于科法所政策是否有改变或科法所学弟妹
: 争取更多我不清楚的权益(? 这算权益吗...我是很好奇,跟大学部一起上课很好玩啊XD
^^^^^^^
院为了一个所额外开设大学部已有的基础课程专班,且只限该所同学修课,当然是权益(
是否交由资浅老师开设不论,再说资浅未必教的比资深的糟),跟大学部一起上课感受青
春当然好玩,但对选不到课的大学部学生应该不是太有趣。
: )没有update到,还请各位先进不吝指教与告知错误。
我也认为这次助教的回应过于贸然,这点完全可以理解S发文说明。但觉得大家对科法所专
班的认知似乎不够完整跟正确,所以才会有“大学部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并”的疑问,所
以补充说明囉。(真正要问的应该是为什么不在部分老师大修时补足大学部的班次,虽然
大家都心照不宣~因为专班设立之初本来就是专属给科法所的啊,也是在他们专属教室上
课~。)
另外S大文中对于专班说明也只是意思意思的丢了一个连结,就专班在选课过程中扮演的幽
微角色以及之后“抢课权”的关联似乎也未有着墨呢。尤其最后一段似乎认为专班好像也
不太算是权益,那我是不知道之前限制科法所选课名额时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反应啦,同
样都跟选课相关啊,觉得你这种说法也同样只是很容易挑起科法所跟法研所的战争。
作者: revolute ( somewhere )   2017-04-28 14:20:00
推本篇详尽有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