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专业是有价的,
即使八卦版风气一向对一类组的科系尤其法律系的价值存疑,
但既然是一个专业,光是解释法条、满足法律规定的书状格式
(声明、标的、当事人、原因事实)
也都是需要经过时间学习,而不是完全能依照日常生活常识理解的。
所以,法律毕竟是一门专业,这个国家也设有一定的证照作为专业垄断的话,
我想实在不适宜这样公开征求,而是想办法找律师吧。
事实上从100年以后,扩大律师录取门槛,
实际上就是希望这种法律事件原则上能找律师就找律师。
即使考量到资力问题,不想请律师,想自己来
我想光是法律咨询的话,利用法律系的法服时间可以询问
地方法院(台北、新北)设有诉讼辅导科可询问法律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原则上不行吧)
书状格式司法院网站免费下载
各区区公所也有法律咨询(印象中有看过松山、信义)
然而法律咨询并不是就让提供意见的人成为专为你的利益考量、分析风险利害的受任人
事实上如何获取最佳的诉讼成果、分析各程序的风险,这不是法律咨询应该的目的
(实际上如何就再说啦,也是听过一堆光咨询不同律师事务所就写出书状的)
所以法律咨询最多就是告诉你能怎么做,剩下的就是自己的事了
所以律师这个职业存在也才有它的价值跟必要,没钱请律师的人也可以去试试看法扶
(印象中台北的就在古亭站,离台大没很远吧)
那有钱请律师的话,就试试看律师事务所,看哪个律师会谈、接案比较顺的
(妨害名誉这种案子应该不会复杂到哪里去。有点认真的律师都会办
如果是像工程、公交、税务、商事比较复杂案件的话,可能再用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多找一下法院判决,看律师的承办经验为妥)
以上有正规的管道,可以提供给他
专业是有价的,
即使司法跟人息息相关,但要获得充分的法律服务,也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
不是用这种东西来破坏行情,毕竟此风不可长
价格部分确实是靠市场机制,以及跟律师的谈判磋商的能力而定
但至少台北律师公会有一个标准,多少知道比较好
台北律师公会章程
第七章 酬 金
第廿九条
会员受当事人之委托,办理诉讼案件及其他法律事件,收受酬金得参考左列三种方式及
标准,以契约定之。
(甲)分收酬金
1.讨论案情每小时新台币捌仟元以下,但案情复杂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币壹万贰仟元
。
2.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见监禁人或羁押人,新台币壹万贰仟元以下。
3.撰拟函件新台币贰万元以下。
4.出具专供委托参考之意见书及其他文件,每件新台币捌万元以下。
5.出庭费每次新台币贰万元以下。
6.各审书状每件新台币伍万元以下。
7.调查证据每件新台币伍万元以下。
8.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管辖境外,办理当事人委托事项者,除依各该款之标准外,得酌增
加百分之五十。
(乙)总收酬金
1.办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审收受酬金总额,每审宜新台币伍拾万元以下,如诉讼标
的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伍佰万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所增加之金额每审不宜逾
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百分之三。
办理民事调解事件、民事执行事件、民事抗告事件,各比照民事各审总收受酬金标准收
费。
2.民事非财产权之诉讼,每审宜新台币伍拾万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其酬金得增加之
,但每审所增加之金额不宜逾新台币贰拾万元。
3.办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审收受酬金总额,每审宜新台币伍拾万元以下,如案情重
大或复杂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审所增加之金额不宜逾新台币柒拾伍万元。
4.办理刑事非常上诉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审总酬金标准收费。
5.办理民、刑事再审案件,比照第一、三款收费标准。
(丙)按时计算酬金
按工作时数计算酬金者,每小时收费宜新台币捌仟元以下,但案情复杂或特殊者,得酌
增至新台币壹万贰仟元。
第三十条
办理非讼事件及行政诉讼者,其收费标准比照前条民事事件部份。
办理侦查中案件收费标准,比照前条刑事案件部份。
第三十一条
会员办理平民法律扶助事宜及各级法院指定辩护之案件均不得收受酬金。
※ 引述《wu1047 (wu159753)》之铭言:
: 大家好,
: 今天小弟我和朋友在椰林大道时,遇见一位神情落寞,到处询问人帮忙的老先生。
: 一问之下才发现他有些法律纠纷,希望能有些法律系同学提供意见,因此代他所托,
: 转发到NTU交流版,看看是否有法律系强者同学愿意提供协助。(若有违板规愿意删除)
: 以下代转老先生纸条内容:
: 征求法律系或法研所男同学一名代为缮打本人(因为本人患青光眼)拟提告之妨害名誉之诉
: 状,及其他另一微小案件之诉状暨证据之整理。
: 待优,依案件或打工时数加成,诚可议。
: 面谈电话:0921-193-295 苏先生
: 因为也不确定老先生的实际状况为何,只是因为他语句极为诚恳且处境似乎不甚好(已退
: 休、眼睛差无法阅读过于艰涩法律文件,且也不认识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帮他代转这边,
: 看能否得到些许帮助,也请有兴趣之男同学联系他本人,了解实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