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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一天半以后)更新:课外活动组表示日后会再行公告,
针对实施日期、实施程度、运作说明等做进一步的规划。
请各位先等公告出来,届时还有疑问的话再去询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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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非正式公告,避免误会先行移除)
前几天跑课外活动组确认这件事了
简单来讲,这个学期(105-2)开始,所有要钱的活动都得是申请一般活动
而且得在活动开始前7~14个工作天提交申请
(虽然课外组的哥姐强调一直都是这样,可是我上学期社内活动请款也很顺利?)
(01:52补充:找到规范了-社内活动都必须是“未申请补助”的活动
且核销于系统中都是在“定筹”底下,严格说起来不是社内活动请款。
【基本Q&A】整理如下(回答都是来自课外组)
Q.如此设计,目的何在?
->期望所有活动都要经手课外组、尤其是活动内容(企画书)的部分,
并借此加强学期规划能力。
(额...课外组你们是嫌本来还不够忙吗(" ̄▽ ̄)
Q.必备文件是什么?
->活动申请表与活动企画书,前者来自社团活动资讯系统的一般活动。
Q.可以重复使用定筹提交的企画书吗?
->可以。不过要注意项目必须更新过(例如社课内容与日期必须与实际结果相符)
Q.糗了,我有许多活动没有这么做...
->自己想办法囉。后面的活动尽量照着这个规则走(申请一般活动)、请满经费吧。
真的担心的话请私底下去找你的哥姐讨论。
【进阶/技术性问题】
Q.如果我活动在定筹审核/核发经费项目之前就开始举办(开学头3~5周)
那我也要提前7~14工作天申请活动吗?
->是的。就算你不知道这活动有没有分配到定筹经费,还是要这么做、
不然不能拿该活动的项目/收据发票要钱。
(反正定筹本来就没有在在意申请的项目跟核销的项目是否一致...)
Q.“活动办理前”是指什么时候?
->就是你在社团活动资讯系统上面填写的活动开始日期。
(以后开始日期不能忽略/直接带入了唷)
Q.在定筹上只提出1份企画书、系统中活动却拆成2个以上申请的话
要提交几份企画书?内容可以一样吗?(ex.社课前半学期/后半学期借场地)
->内容只要包含到当次活动内容(并且有更新)就可以提交了。
(ex.后半学期社课的企画可以提交跟定筹用到的企画(更新版);
但不能用只包含到前半学期社课的企画来取代)
Q.那如果要钱的项目都得用“一般活动”申请,那“社内活动”还可以干嘛?
->你如果有不需要钱/核销经费(but需要场地)的活动,再申请社内活动吧(′.ω.`)
ex.社课想核销经费的话,就算只有校内/社内人士参加 也还是要申请一般活动。
ex.干部开会只是想借个场地、钱会自己垫/没有要核销,那就用社内就好。
(没社办也没钱的社团:)
Q.那干嘛取名叫“社内活动”、并在(管理组)法规上写误导人/不完整的叙述呢?
(课外组)那是活大管理组处理系统的事情啦,不要找我们。
(同时间的活大管理组)系统与场地借用本来都是课外组的事情,
是他们人手不足、我们才会协助分担。
以上资讯分享出来,希望能帮到同样有在经营社团的其他同学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