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社科院学代吴欣阳罢免案公开听证会 时间地点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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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罢字第1051402号
主旨:公告社会科学院学生代表吴欣阳罢免案公开听证会时间、地点及详细进行流程。
公告事项:
一、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本会应于罢免投票前举办罢免案之公开听证会。
二、公开听证会之时间:2016年12月20日(二)晚间19时整。
三、公开听证会之地点:新生教学馆 102 教室。
四、公开听证会将依下列流程依序进行:
(一) 主持人宣读本罢免案案由,及说明本公听会流程。
(二) 第一阶段:先由本罢免案发起方申论罢免理由 15 分钟,
再由被罢免人答辩申论 15 分钟。
(三) 中场休息 5 分钟
(四) 第二阶段:双方相互诘问,先由发起方质询、被罢免人答辩,
复由被罢免人质询、发起方答辩。
本阶段将交互进行数题,以进行 20 分钟为原则,由主持人控制之。
(五) 中场休息 5 分钟
(六) 第三阶段准备程序:
非发起方或被罢免人之第三方得以书面方式向主持人声请于本
阶段申论或提出质询,由主持人于本准备程序决定发言顺序。
(七) 第三阶段:
依准备程序所决定之顺序,已具书面方式向主持人申请发言之
第三方得申论,或向被罢免人或发起方提起问题,再由被提问
方回应,任何人得于取得主持人同意后针对回应进行追问。
本阶段流程、时间由主持人控制之。
(八) 第四阶段:
先由发起方发表结辩申论,再由被罢免人发表结辩申论。
皆限时 5 分钟。
(九) 主持人宣读本罢免案投票时间、地点后,宣布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