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本学年开始分流为劳雇型和学习型助理后
生活助学金也改制为服务学习
但实际上却有很大的问题
1.名为服务学习,实为劳雇关系
为了规避劳健保,生活助学金以服务学习包装,但实际上就我工作的单位
也有劳雇型的助理跟我做一样的工作,都是完成单位承办人指示的工作
明明实质上都是一样的,为何领生活助学金的同学没有像劳雇型有各种保障
(即在雇主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指挥监督关系),同时从雇主处获有从事上述劳动对价
之工资对价关系)
2.时数问题
生活学习助学金规则第六条:领取助学金之学生,每日参与生活学习时间以不超过四节课
为原则,每月生活学习节次以四十节课为上限,核发助学金6,000元。生活学习时数与本
助学金金额无对价关系。
然而就我工作的单位的理解,认为就是要做到每个月40的小时,否则就有亏到的感觉
如果一个月没有做到40个小时,就要求学生在之后月份或是暑假补满,此举明显违反
规定,有明确对价关系,我有跟单位提到不能这样递延时数,但单位却跟我装傻QQ
还有规则写每日上限四小时为原则,那请问超过四小时怎么办?更进一步超过八小时呢?
劳雇型助理依照劳基法每日工时超过8小时有加班费,而生活助学金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
都没问题吗?
更超过的是单位排班为了规避时数上限,而排成早上1-3节,中间说是休息时间,下午
再排1-3节方式(例如早8-10点,下午16-17点),中间时段虽然说是休息时间,实际上还是
要在学校备勤,等于单位吃掉学生的时数,将原本需要一天的工作压缩到一半时间内,这
对于学生并不合理。
还有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也没有任何针对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以至于单位有恃无恐
3.保障问题
上面提到这么多问题,难道我们学生能跟用人单位说不吗?实际上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
生活助学金的学生,依照规则第八条规定:受领学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次月起不予核发
(三)当月完全未参与生活学习活动者。
这代表用人单位不爽学生只要在一个月不让学生参与工读,就可以赶走不配合的学生
还有劳雇型助理有劳保,工作遇到伤害有职灾补偿,但领生活助学金就没有这样保障
这是我目前觉得非常不合理的部分,在NTU版上和大家分享,希望有更多人注意到
就像华航空服员争取自己的权益,我们学生该有的权益也不该被剥夺
也希望福利部或是台大工会看到可以帮我跟学校反映(我有写校务建言但应该没用吧= =)
我知道星期三有兼任助理座谈会,但我有事没空出席,希望福利部或工会有人出席可以
帮我发声QQ
PS 我觉得学校要立即停止所有超时学生的工作,对于过去参与学校声称的服务学习者
应该认定到底算不算有雇佣关系,该补的劳保也应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