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这几天选举的事闹的沸沸扬扬,
小鲁我法学政治素养不足,
有几个疑虑想问大家,
究竟在台大,选监跟选委有没有必要遵守行政中立原则,或者利益回避?
小时候公民课本是说要啦(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可是这几次的处分书都说不用
(里面的论点有几个共通的,无非就是
1、他们没有说谎因为两个人供词都一样
2、本书认为没有违反行政中立
3、就算有也无法可罚)
姑且不论其他部分都很值得讨论,
到底选委、选监需不需要行政中立呢?
那假使要,为什么法条上无法可以适用?
如果是道德问题,大家又是怎么认为的?认为应该要有,或可有可无?
诚心请教各位版上的大大,我困惑了好久QQ
都可以讨论,选委不是也有人被起底说是,结果不处分吗?
处分书处理的是学生会和两个监委选委被起底还没有处理我是说选委会的处分书
作者:
Tkuei (it's me)
2016-05-27 10:46:00你觉得中选会需不需要行政中立?
我觉得要,但是一来处分还没下来,二来选监可否类推适用不知道。至少我今天就看到至少两个人主张不用,其一是纪律委员会主委,其二是一名学代兼选监。所以不清楚到底要不要。
作者:
wont (习惯)
2016-05-27 12:35:00第三条之一 【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监委如有利益冲突时应自行回避,应回避之情形准用本法第五条之规定。
作者: p123yt 2016-05-27 13:37:00
你可以查查之前中选会的诸多争议
我也有看到这些条文,但是利益回避是否等于行政中立?抱歉我比较没有法学素养,还是在法律上这两个东西是相同的?
所以确认一下,是法规只规范利益回避,但是他们还是要行政中立?或是大家觉得徐选监他们这样的作法已经违反利益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