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这几天选举的事闹的沸沸扬扬,
小鲁我法学政治素养不足,
有几个疑虑想问大家,
究竟在台大,选监跟选委有没有必要遵守行政中立原则,或者利益回避?
小时候公民课本是说要啦(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可是这几次的处分书都说不用
(里面的论点有几个共通的,无非就是
1、他们没有说谎因为两个人供词都一样
2、本书认为没有违反行政中立
3、就算有也无法可罚)
姑且不论其他部分都很值得讨论,
到底选委、选监需不需要行政中立呢?
那假使要,为什么法条上无法可以适用?
如果是道德问题,大家又是怎么认为的?认为应该要有,或可有可无?
诚心请教各位版上的大大,我困惑了好久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