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选委会处理了三个有关检举,结果都是“选委会无法律条文可兹适用”。
然而正所谓过得了法律门,过不了道德门,违反中立就如负面选战,即使没有法律条文规
范(不是说准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规定吗?)也往往会在选民心中造成不良观感。
回顾这次选举,学生会长发文攻击特定候选人、副会长匿名试图制造舆论、学生会兼选委
会办存放候选人竞选文宣、学代会成员加入竞选团队帮忙拉票和攻击敌对候选人、选监给
予政策意见甚至担任粉专管理员。
当然,会长说她只是为自己辩护,副会长说她只是替会长抱不平。会长又说存放文宣大家
都可以放,候选人说只是忘了封箱。选监说只是私下给予意见没有公开站台,担任粉专管
理员没有发文也没有实质助选很快就退出--不管相信不相信他们的说法,选委会又都没
有法律条文可以适用所以不做处理。
但是这些单位,我说学生会、学代会和选监委员,都不用出面说明吗?
他们到底是认为这些行为合法也合理,还是合法但不合理?
1.如果合法合理,为什么合法合理?
2.如果合法但不合理,如何自律负责?
整件事情到现在,只有选监徐连毅承认行为有所不周,表明将会辞去学代职务。
但其他单位呢?这件事情无关选举胜负,因为不管谁输谁赢,如果学生自治单位对于选举
是如此草率,面对负面选战和违反中立的行为完全不思反省,那么不管最后选举结果如何
,输的都是同学们对于学生自治的信任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