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贴心小叮咛 =
若有板友收到骚扰信件,可备齐证据至PTT看板Violation检举。
以下为判决:
= 证据 =
> 33818 X1 7/21 - □ (乱板劣退/本文已被删除) <nusawa8>
33819 7/21 - □ (乱板劣退/本文已被删除) <nusawa8>
33820 7/21 - □ (乱板劣退/本文已被删除) <nusawa8>
33821 7/21 - □ (乱板劣退/本文已被删除) <nusawa8>
= 节录 =
104 年台北地检署 现有一他字案秘密侦办
校内集体犯罪集团案件。
如右网址: http://tinyurl.com/ofXXXXX
团队人员多次劝导未果,已给犯罪之人数次机会。
网络霸凌之人总喜称:
“某人即 " 确定" 为某人,某裁判即 "特定" 为某人
并于网络张贴,并加上注解、解释。”
惟并 "不可能" 有这些确定之事。
对于此等侵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行为,
目前已有一名 洪姓律师 lukehong 遭诉三案
法律系 林姓同学 遭诉 (Ulster)
校内教授有屡劝不听,亦有遭诉者。
并已告知校内,将建请依 【教师法】 处置
校长请自行思考,八仙乐园为一个借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