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存在的 (所以台湾不会有独角兽保护法)
同性婚姻争的是法律层面的权益,可是近亲婚姻是吗?
同志在现代社会遇到的难题,就是彼此的关系不被法律认可
无法组成"家庭"
这带来的后果是并不只是 相爱的两人被迫分离或者没有美美的婚礼之类的
更是残酷的 1. 财产的归属
2. 生命的决定权
八点档中,先生要放弃治疗,婆婆不愿意,先生的太太可以争执
如果是先生的先生呢?
先生的妹妹、先生的哥哥,先生的爸爸、先生的妈妈 有这种困境吗?
近亲,不需要结婚,彼此的关系也会被法律认可
这点跟跟同性结婚就完全不一样啊...
为何要老是拿不相及的近亲婚姻,
来反对确确实实能解决生命困境的同性婚姻呢?
※ 引述《qwerty5566 (键盘五六)》之铭言:
: 关于“反同方”(不一定是反同 但会被打成无脑恐同基督徒)
: 拿近亲婚姻、复数婚(大于2人) 来跟同性婚姻类比
: 是不是错误类比或滑坡谬误
: 这要先回到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 有些人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是“凡是相爱的人就应该可以结婚”
: 那么会有人觉得这个支持同婚的理由 也支持近亲婚、复数婚
: 是非常符合逻辑的 不是滑坡谬误
: 因为是支持同婚的人在提出理由的时候
: 已经把近亲婚姻、复数婚都放进可以结婚的范围里去了
: 另外有些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平等─异性恋能做的,同性恋就应该能做
: 现行民法规定 2个未婚非近亲的一定年龄以上的异性恋能在自愿的情况下结婚
: 那么2个非近亲未婚的一定年纪以上同性恋能在自愿的情况 也应该可以结婚
: 那这时候拿近亲婚姻、复数婚来讲就不符合了
: 毕竟同婚方提出的是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平等
: 没有讲到近亲婚姻与非近亲婚姻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