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103学年度第2学期第2次校务会议的纪录,发现通识修课规定要改了!!
会议记录网址:http://goo.gl/2m1Q8A
关于这次通识的变革,可以直接跳到pdf第81页(本身页码第69页)。
摘录变更后的第九条规定:
自一○四学年度开始,含已在学及新入学之本校学士班学生,至少应修习十八学分之通
识课程,或十五学分之通识课程加上三学分基本能力课程,始能毕业。
学士班学生在就读院系所指定之五或六大通识领域中,修毕其中四个后,其余可自由修
习。国际学生不受指定领域之限制。惟均不得抵触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又,当中的第十二条的规定是:
经认可为通识课程或基本能力课程之专业课程,如与学生毕业时就读学系之必修课程相
同,或为学生毕业时就读学系所开授之课程者,不得采计为通识或基本能力学分。
根据修正后的条文,应可以解读为:(以下是原po自己的解读,仍应以校方解释为准!)
自104学年度起,无论是新入学或在学生,通识只需修毕指定领域的其中四个(各修一门)
,
其余的通识学分可从任何通识课程中取得(不限领域)。只要不违反第12条(为学系必修或
由学系所开授)。也就是说,通识的选课变得比较有弹性了~~
希望在水深火热的期末对大家来说是一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