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要搜也请回家搜好吗!!

楼主: yangmao (羊毛)   2015-06-17 20:46:59
※ 引述《srenso (srenso)》之铭言:
: 刚刚系上一名女同学在计中登fb
: 结果旁边一名陌生男子直接在旁边看着我同学的名字然后搜到我同学
: 然后就在她旁边一张一张点开照片看
: 我同学觉得很扯而且感觉被骚扰
: 偷看别人名字或许多多少少会做
: 但也不要直接在别人旁边看啊
: 不能回家再找吗?
假设你经营一个部落格
部落格上放了满满的旅游照片
然后旁边有个男生在查资料时正好看见你的部落格
他觉得照片中的主角很正于是反复浏览照片
这位男性他做错什么事情吗?
计中的那位他做错的只有偷窥萤幕上的个资
这次他让人发现偷个资的行为,让人感觉不舒服
但为什么把个资盗取之后偷偷使用就可以?
下次把隔壁的ceiba帐密记下来回家再登入改资料就可以?
还是本来就希望有帅哥去偷窥你的个资?
既然公开了,就是可以接受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地点观看
路边的广告看板可以限制只有谁能看吗?
台大的网站能限制师大学生不能看吗?
自己把那些东西印在路边的看板,怎又要求某人不能看
如果你不想要那些内容被陌生人看到,就只能不要公开
私以为偷窥萤幕的个资才是那位男性做错的地方
关于这点我自己去计中时也会担心
我认为这也是可以讨论改进的点
但原PO既然只觉得看公开的网页令人不舒服
甚至认为偷窥个资只要偷偷使用就没关系
那我只好嘘了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5-06-17 20:50:00
那个男的一定不帅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17 20:54:00
就一种在她面前对着她的照片意淫的感觉,很难懂?
作者: pzboy (大头)   2015-06-17 20:55:00
作者: SuperModel (“超萌的”)   2015-06-17 20:57:00
跟花城舞展的逻辑一样,现场禁拍摄,在淡江上传影音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17 21:02:00
对方可能只是没将自己的不舒服体认或表达的很``正确''
作者: g81915 (听枫潋雪)   2015-06-17 21:05:00
这才该推
作者: tkg2012 (生蛋拌饭)   2015-06-17 21:27:00
作者: brielle (飘)   2015-06-17 21:40:00
原文不是在讨论合不合法只是觉得这种行为造成当事人感到不舒服吧,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而已
作者: TOXEVA (エヴァンゲリオン)   2015-06-17 22:34:00
推 一定不帅原原po不也在偷窥那男的电脑?
作者: Evanaz (People of Tomorrowland)   2015-06-17 22:37:00
逻辑正确,推
作者: wilson85771 (HOW)   2015-06-17 22:45:00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5-06-17 22:54:00
作者: Ofianse (大便人)   2015-06-17 23:20:00
http://imgur.com/BsMVbP3 不得不推这张图
作者: eldar (0.0)   2015-06-17 23:25:00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6-17 23:36:00
逻辑正确 看来逻辑学 学的不错
作者: twyao (风羽)   2015-06-17 23:38:00
但是如果那个人也没要偷窥 就真的转头不小心看到名字于是乎就在自己的电脑上查 怎么办?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18 00:04:00
当着陌生人的面肉搜此陌生人,你说该拿这个人怎么办?
作者: hsnuchiu (Moses)   2015-06-18 00:04:00
额,删文了。
作者: twyao (风羽)   2015-06-18 00:04:00
我回了那么多竟然删文XD
作者: hsnuchiu (Moses)   2015-06-18 00:05:00
呵呵,他不道歉?
作者: twyao (风羽)   2015-06-18 00:07:00
我觉得还好啦 我们这些人主要是以旁观者的身分参与这件事他要道歉的话 对象也仅止于该位男子即可
作者: hsnuchiu (Moses)   2015-06-18 00:11:00
需周知。将私德诉诸公评的行为侵害这么多人的权利感情,显然要公开道歉。
作者: twyao (风羽)   2015-06-18 00:14:00
嗯嗯 感谢指点 刚刚一时没想那么多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18 00:55:00
道歉?根据那条?谁被侵害?谁有不舒服的感觉?
作者: hsnuchiu (Moses)   2015-06-18 01:09:00
我有因为srenso发文道德公评之举不舒服的感觉。若贵国积极保障所而有有人正当权利,不该是问我法条在哪,而是就对于宪政体系保障的权利体系认知而有基本的权利意识,要求加害者有所作为。
作者: thumbe70367 (..)   2015-06-18 01:25:00
说真的都删文了,还要这样鞭有何意义,蛮无聊的
作者: hsnuchiu (Moses)   2015-06-18 01:26:00
我能理解,但是这种文天天都有,实在不是什么好事。天天有人发歧视第一民族、工学院或是消遣海啸的文章你觉得一样可以不用负责?
作者: qwe88016 (东)   2015-06-18 01:56:00
呃上面那串充满似是而非的术语,内容不知所云的东西,是想要坑xx系吗?
作者: hsnuchiu (Moses)   2015-06-18 02:07:00
呵呵。
作者: kevin20541 (谦)   2015-06-18 15:36:00
不想被陌生人看就设权限啊...当然他偷看名字是有点不太对
作者: ra21844 (YDW)   2015-06-19 19:13:00
灌个hsnu在前面 可以讲中文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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