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劳部公布指导原则 11万名研究助理是劳工
2015年06月17日12:17
(更新:新增教育部的说法)
学校兼任研究助理常被学校认为是学习身份而非“劳工”,学校多半不帮兼任助理保劳保
等争议屡传,劳动部今公布“专科以上学校兼任助理劳动权益保障指导原则”,确认若兼
任助理需受学校监督、考核、管理、惩处,工作内容也由学校决定,学校提供的报酬与工
作内容有劳务对价关系等,该兼任研究助理就是劳工身份,学校需帮学生保劳保、按月发
给薪资等,该原则即日起生效,估全台11万名兼任研究助理大部分都会因此变成劳工,大
专院校每年劳保费约需多支出8、9亿元。
劳动部部长陈雄文说,近来部分学生及工会因兼任研究助理于实验或田野调查时发生意外
,却无法受到劳动法令或劳保保障,向劳动部检举;劳动部过去采个案处理,但无法根本
解决,因此邀大专院校、学者、工会等开了8次会议研商,订出该指导原则。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司长王厚伟说,兼任研究助理如何认定是否是劳雇关系,可由两方面认
定。一是人格从属性,若学校、教授对兼任助理有监督、考核、管理或惩罚权力,学校对
工作内容、报酬、出勤管理等也有一定权限,双方就是劳雇关系。这项认定采实质认定,
不受学校内规订定影响。
二是经济从属性,若兼任助理领取的报酬与研究、教学工作有对价关系,兼任助理生产的
研究、成果归属学校等,就是劳雇关系。就算学校发给的名目是“奖学金”等其他名目,
只要符合上述原则,就是劳雇关系,不受报酬名目影响。
王厚伟说,兼任研究助理双方最好能签定书面契约,明订双方权利义务学校应依法帮兼任
助理投保劳保、提缴劳退外,工资也应依法当月发给。陈雄文也提醒,认定是劳雇关系后
,兼任研究助理也需负担劳务提供义务,不能任意旷职等。
至于高教工会过去检举的个案,王厚伟说,从2013年至今检举学校未帮兼任助理未保劳保
共有77件,目前有4件被罚;检举劳动条件违法如未按月发给薪资等有28件,目前有5件被
罚。陈雄文说,劳动部希望9月开学前能处理完所有个案,未来就全采用指导原则办理。
至于指导原则公布前的状况,因法不溯及既往,不会一并适用。
陈雄文说,指导原则会转给各地方劳工、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大专院校、工会参考,劳动
部也会向大专院校宣导。
教育部表示,他们已经订定《专科以上学校强化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权益保障处理原
则》,今天发函通知各大专院校,将学生兼任助理分成“学习”与“劳动”2种。教育部
高等教育司司长黄雯玲表示,学习关系要包含学习活动,应有明确对应的课程或实施计画
;不是学习范畴,兼任助理只是提供劳务获取报酬、具备从属关系者,就是劳动契约关系
,应该要给劳、健保。
黄雯玲说,各大专应在下学年开学(9月)左右订出校内保障兼任助理学习及劳动权益的
处理原则,并广征校内各类兼任助理及教师意见,于学校章则规定津贴或工资给付范畴及
事项,也建立申诉平台及争议处理机制。(唐镇宇、蔡永彬/台北报导)
出版时间:11:40
更新时间: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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