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路过)
校规小组召集人城乡所黄丽玲教授今天投书回应了:
“灰箱文”没有告诉你的事
2014年11月17日19:36
作者:黄丽玲(台湾大学校园规划小组委员会召集人,建筑与城乡研究所副教授)
校园规划的核心是师生的共识与认同,但这仰赖资讯的准确传递以及差异观点
的对话。因此针对贵报日前所载,张小虹教授“五亿四拍卖台大校门口”一文,
台大校园规划小组有以下说明,望贵报刊载,以利事实厘清。
张教授主张,人文大楼原有两块基地。然而这只是最早文学院于先期规划构想
书提出的建议。张文中所指的“文学院一馆”基地,后经学校整体评估,应优
先作为全校教学与研究空间使用,也就是后来座落于醉月湖畔的博雅教学大楼。
另一方面,接近校门口的椰林大道北侧一带,有乐学馆、旧总图、文学院、以
及哲学与人类学两系馆,因此人文大楼于洞洞三馆基地上的选择,有其师生空
间领域感以及活动地缘性的考量,并非张文“捐款绑基地”的结果。此外,虽
然本捐赠案由指定建筑师进行规划,校方仍多次召开公听会与公开审查会。为
了处理校内与社会的多元意见,从2006年8月至今,本案已发展到第十案,包括
高度、景观、立面、入口、窗型等设计与材料等,不断回应师生意见持续修正,
说明了建筑师的努力。
在现今基地上,人文大楼的规划与设计,并没有违反本校对于新建工程的容积
率与建蔽率之相关规范。对于高度景观管制,校园规划报告书以及校园规划原
则中的确有“建议”、“参考”的用字,以尊重校园规划委员审议时整体的专
业考量,以及校务发展委员会的决议。而今年五月,为了回应去年公听会师生
对于旧总图建筑与椰林大道景观的考量,建筑师提出将椰林大道侧(南侧)改
为 15公尺(4层楼), 东侧为18公尺(5层楼),以及西侧与北侧21公尺(6层
楼,含屋顶造型为24公尺)的修正案。校规会委员与大部分列席师生均认为此
调配优于建物平均分配高度、并降低为二十公尺以下的设计方案,因此予以通
过。此修正也获得校务发展委员会决议支持。
人文大楼总计从第一案到最近第十案的修正案,除了文学院内部无数次的协调
工作会议,全校性会议则包括筹建会14次,全校公开说明会8次,公共论坛与专
家座谈会共4次,校规小组委员会提案讨论11次,校务发展规划委员会提案讨论
7次,筹建会与校规会联席会2次。相关会议纪录与规划设计方案可参见校园规
划委员会与文学院之网站。若真如张教授所指,“校内公听会与各种筹建会、
审查会的意见,都只能仅供参考”,本案之都审应该早已完成,何以延宕至今?
更不会出现高度从最早的80公尺降为目前21公尺的结果。“灰箱治校”之说,有
待各界公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