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家长积欠家教费25万

楼主: lindet (好想...)   2014-10-27 21:00:19
自己也家教很多年 对于原PO遭遇深感同情
但我想本版同学可能没有出过社会吧
区区25万也想告人? 这个连诉讼成本就不够了
就算真告了又没有欠条 赢的机率也是微乎其微
基本上诉讼标的40万以下的都是劝当事人想开点
因为告了不一定赢 就算赢了 劳心劳力
这成本也常常大于这40万了...
别怀疑社会就是这么现实这么保护坏人啊
所以别在推文吵著快去告人了
因为最好的策略可能就只剩在NTU把他弄到臭 稍泄心头之愤䁖
※ 引述《redtina (红少)》之铭言:
: (1)
: 二十五万的算法,除了把原文所述的时间总和后乘以时薪800即可得知,
: 而且,其实25万才312小时,假设天天教2小时,教五个月就超过了,更何况将近十个月
: 尤其这个学生真的不是很好带(在我之前没有一个家教老师教他超过两个月......)
: 有时候教一教说肚子饿了就要吃东西换地方教,一下说不想念了不要考了,
: 一下又说担心会考不上,光是安定情绪陪伴就不知道把家教时间切割成几份该怎么算了
: 关于那个时候教课带前女友去学生家中,是,我承认有此事,但就频率而言,
: 前女友在嘉义念书,很少回来台北,约莫一个月一次吧,且那时她也要考转学考,
: 所以学生家长很欢迎有伴一起准备考试冲刺
: 学生母亲也会以短信邀请我带前女友一起去他们家吃晚餐然后一起念书,
: 安定学生情绪并带动读书气氛
: 不知道Feitieng怎么常看到我前女友常从嘉义跑回台北陪我一起教学生?
: 有过夜也是因为两人一起读书,家长不希望我又新板天母两边跑,
: 才会邀请当时女友留1晚过夜,总次数不超过3次。
: (前女友家教甚严,回台北一定都会告知家人,而且有明定不会和异性在外单独过夜)
: 同时希望学生及为学生护航的朋友,不要再把其他的非当事人牵扯进来模糊焦点
: 请直接就事论事
: 做人坦荡,就不会心虚辩驳。更不会因此封锁带自己上T大的家教老师,
: 也不会在事情爆出来后不到三小时就关脸书
: (2)
: 关于考前的分身问题,因为题库来不及复习完,每天都盯着学生完成好几份考古题,
: 考前三个月几乎每个礼拜都是30-40小时在教。还有从早上5点教,陆陆续续冲刺
: 到半夜12点多才洗澡休息......这样一天下来就教了不下8个小时。
: 若学生仍因而指控家教老师不做事,我也不知道可以怎么回应,
: 也不知道学生是在什么时候分身和Feitieng碰面,更不用说是抱怨家教老师。
: 光就考前3个月,我压他读书补进度自己也几乎没有外出。
: 那时学生妈妈会自己开车带我们出去吃晚餐,而早午餐我们就自己做。
: 然而,若我都没有好好教书,就可以协助学生正取T大?
: 家长还会一直传讯感谢我、提醒我多多关心学生的状态?
: 就以上看来,我真的真的是一个,教得很烂,又很不负责任的老师?
: (3)
: 关于第二篇补述的第五点,在放榜后我一直试图连络学生家长
: 但一直得不到相关回应,只有对方传两次短信来说要地址
: 因为对方考后失踪,所以希望有机会可以直接碰面谈谈,
: 才没回复地址想约碰面拿回物品并把事情厘清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10-27 21:08:00
只好回家抱棉被哭惹
作者: bigfish0330 (拉拉宇)   2014-10-27 21:09:00
同意.. 真的惨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4-10-27 21:11:00
告也不见得一定要赢,如果能增加谈判筹码的话不用走全程?
作者: wizcat (wizcat)   2014-10-27 21:30:00
xD
作者: apoka (apoka)   2014-10-27 21:34:00
家里告过也被告过几次,都有得到应有赔偿,感觉没花什么成本啊(好像就时间、车资而已)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7 21:36:00
被告为何有得到应有赔偿? 对方吗? 都没请律师?律师费一审就要约5-10万了除非是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可能不必请律师
作者: ben83   2014-10-27 21:45:00
所以法律是只帮助有钱人?
作者: apoka (apoka)   2014-10-27 21:46:00
家人因财务跟交通事故上过法院。没请律师,上网看看法条就上场了
作者: TheJustice (正义)   2014-10-27 21:50:00
那如果报卦给记者上新闻呢?
作者: yahooyamgoog (安安唷)   2014-10-27 22:08:00
XDDDDDDDDDDDDD
作者: lusnake5566 (56不能亡!)   2014-10-27 22:09:00
阿所以他没证据,你也不是法官,这样就要相信这故事喔?何不让法院找出信赖真实。裁判费胜诉原告也不用负担阿,为防滥诉和诉讼资源合
作者: a5378632 (黑雷)   2014-10-27 22:11:00
楼上到底有没有搞懂... 原PO是说你要让法官判赔25万 你
作者: lusnake5566 (56不能亡!)   2014-10-27 22:11:00
理分配这很公平吧
作者: a5378632 (黑雷)   2014-10-27 22:12:00
可能先花了40万... 还天真以为有免钱的好处吗...这样的情况要胜诉.. ㄏㄏ 败诉就GG了 这种赌局要想清楚
作者: lusnake5566 (56不能亡!)   2014-10-27 22:14:00
不见得喔,我想得出来的就是开庭时间的机会成本和少许文书影印费而已,这种案子会花到40W吗?
作者: phsu02 (AAA)   2014-10-27 22:20:00
如果说有低收证明可以申请法扶律师哦,这样就可以省下律师
作者: aij (bbb)   2014-10-27 22:32:00
现在一审基本费用大概6万,中南部可以开到3-4万的就算不说请律师好了,帮忙代撰状2.5W即可除非原PO说的是程序利益耗费,但比起来有到25W我也觉得怀疑。另外报警找警察,也是只有时间耗费而已文书影印费要印到2W就很扯了(复杂案件的卷宗印出来要1W,就已经是政府采购贪污的程度了打诉讼是很耗成本没错,那是时间成本的问题。不过也没有资讯错误到要这种误导人的程度
作者: hihimyfriend (嗨嗨我的朋友)   2014-10-27 22:36:00
hihimyfriend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7 22:41:00
我觉得部分人可能有所误解 裁判费=/=律师费不请律师真的很省 只是胜败诉就自行负责吧即使赢了也不能请求败诉方负担律师费哦像这种案子举证不易又一笔烂帐的我实在不知建议不用请律师是帮人还是害人?裁判费大概只有几千元而已 这民事纠纷报警也没什么实效阿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4-10-27 22:51:00
这就是为何要po版的原因吧 求助无门...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7 23:00:00
先找个法律系所或法律服务社同学问一问最实际啦
作者: butterfly21 (butterfly21)   2014-10-27 23:01:00
借助媒体吧 司法没救就剩第四权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7 23:01:00
在决定请律师前这样应该最省也最不麻烦法扶会审查全户财力 要留意不动产价值及存款金额有没有超过至于求助媒体当然可以 只是对方也有可能在媒体上抹黑你而已要留意有没有什么把柄口实落在对方手中 被反击要如何回应不要搞到自己也很郁卒受伤 ......
作者: chairmanchan (请叫我陈主席!)   2014-10-27 23:14:00
地x投苹果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4-10-28 00:04:00
动不动就说司法没救,法律系嘘不是说不能批评阿,本案根本自己不寻求救济在那边该什么司法没救这种民事官司不需要每件都请律师阿,你把律师费也算进去要宣称诉讼成本400万都马可以
作者: butterfly21 (butterfly21)   2014-10-28 00:07:00
楼上怎么知道他没有寻求救济?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4-10-28 00:07:00
八卦是有找过救济但......对方势力疑似...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10-28 00:09:00
台大法扶欢迎您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4-10-28 00:09:00
好啦 这是梦到的 啾咪
作者: lyviasun (:))   2014-10-28 00:17:00
XDD 假如梦有实现的一天 那只好全力支持把事闹大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8 01:04:00
对方若知你手上无证据 而且还有钱有势 被告应该不会痛啦就说这种案件缺乏证据又案情复杂 找律师都不见得赢了原Po不请律师 对方可有得是钱请律师 根本不会造成压力爆媒体大概是仅剩的一条路了 不然就要去找有力人士但有力人士能帮到哪完全不一定 可能还要给"红包"不认为这个选项会比较好这案件只要上诉二审几乎就亏了 钱都付给律师就好了
作者: dk50112 (Donkey)   2014-10-28 13:37:00
先去法律系登记咨询,好像是周六,加油,有希望的
作者: openbestbook (吃萝卜不吐萝卜皮)   2014-10-28 15:10:00
啊不就是为了一口气?
作者: blueday111 (星期一忧郁日)   2014-10-28 17:13:00
恩只能把他黑到想转学惹~~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4-10-28 22:06:00
阿你会这样回不就是立基于原原PO陈述可信为真实?问题是这前提成立吗?知知为知之嘛,我们又不是法院又没调查证据又没分配举证又没公开心证形成理由谁知道他是助跑姐还是真的酒驾肇事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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