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贴文章,因我同学不想以自己ID贴文,我帮他贴了。】
致总务长的一封信:
今日 9/24 本人全日修法律系课程,一早将脚踏车停于
霖泽馆学生法院旁,停满脚踏车的停放处。
(从来没听说那里不能停脚踏车)
于下午大雨磅薄,倾潮而泄,朦胧视线,路都不太能走,
五点上完课,想骑脚踏车,遍寻不著,脚踏车在当地不见"遗失"了!!!!
地面无任何粉笔纪录。(此为刑事320的偷窃关键)
当时五点多,又是大雨,不知被偷还是被拖,心情很差。
当下心想先连络校方,灵机一动,缓步走至旁边辛亥路后
门车子闸道的警卫室,
委借电话打给总务处事务组确认。
转接中>>>>>>>>>>>
一、总务处事务组人员接电话,当下先由小姐接,她非常客气,
后来转给一名男组长,于下是要向总务长申诉的事由。
我讲明原因想查证是否有于下午在法学院旁拖吊,
该男组长很不客气说:你就违规阿~!
我说: 何谓违规?
他更不客气说: 【你就是违规!】
(态度很恶劣也很摇摆)
于后,他也不告知如何处理,他也自觉他失言了。
于是,自行将电话转给一名监事。
二、该监事一开始较客气回说:请问有何事?
于是我也客气问请问有无拖吊?
其不回答。
之后,我说请在总务处等我,我必须过去查证是否是被拖。
他开始不悦回答说:不行。因会他五点要下班,他已经晚些时间走了,
他不能等。
因需确定是否被偷,我很坚持要过去,
他开始大声跟我互骂,一切有电话录音。
后来,【他把电话挂断了】。
综上,藉自称之公权力,行违法之事(含不法态度),
需依公务人员惩戒法第九条处置与损害赔偿。
给本人的思考:
大雨,拖吊的阿伯或大叔很辛苦,是校方哪单位请他们一定要冒雨来拖吊?
此符合比例原则吗? 为何不要因下雨贴个大贴纸告知?
大雨,学生下雨车被拖吊,很不方便, 事务组有想过吗?
证人,辛亥路后门停车闸道处收费女性好员工与警卫校警
(两名人员代表公权力)
今日,法律系应该不少人车在那被拖? 还是只有我?
明日,先不讨论拖吊合法性,一定会就【事务组】人员回答学生,然后挂电话等。。
处事的态度做一程序申报,请校方处置。
想起,今年六月时事务组有一件【电机一馆】停电维修事件,在【台大版】被贴文
说总务处办事人员在电话中骂学生三字经,
当时觉得不可思议,现在想起来,心情很难过。
代贴文章,因我同学不想以自己ID贴文,我帮他贴了。
不须评论此事,这就是一个事实而已。
201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