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晚安,先前有同学反应国际事务处访问学生收费办法有法规上的疑虑,
经学生会查证后,发现现行法规实有争议并损害学生权益之处。针对此事,学
生会预计要在明天(9/25)日召开的国际事务推动委员会上向学校反映,并针
对相关议案提出修正或杯葛,以下详细向同学们说明:
先前,国际事务处向访问学生的收费标准,依据收费办法将访问学生须缴之台
大学杂费,按照“受补助程度”分为三级,有不同的收费基准。但在102学年度
,校方开会议决,为了“公平起见”,将原先有不同级距的学杂费缴费标准,
一律改为“全额缴交”,此后所有访问学生无论其参与的是何种计画,通通都
要缴纳全额学杂费,使学生除了要负担国外学校之高额学杂费外,还要缴交台
大全额学杂费,实在有失公允。
经过我们的追查,过去国际事务处针对访问学生的相关收费,如果是依据“访
问学生收费标准”收费的话,会有非常大的问题。因为该法是在102学年度2765
行政会议上议决通过,行政会议并没有学生出席,违反教育部颁布的《专科以上
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办法》第6条的规定:
“学校收取代办费及使用费,应由收取费用之业务单位提案,经学校行政会议或
相关会议审查通过,送经校长核定后公告,并于学校资讯网络公开。前项会议,
应邀请包括学生会等具有代表性之学生代表出席。”
学校在没有学生代表参与的状况下就贸然向同学收钱,不只违法,也让人难以信服。
明天(9/25)国际事务处要召开本学期的第一次国际事务推动委员会,学生会与研
究生协会都会派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第二案即是国际事务处方面提出,想要借由邀
请学生代表列席,将前述收费标准法制化。但学生会方面认为这个程序有着严重瑕
疵,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以上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办法》第6条的规定,想要
对学生收钱,依据的法规必须经过“有学生代表出席、有表决权”的会议通过,才
能算数。国际事务处只邀请了学生代表列席,违反了前述办法的规定,因此这个案
子将会无效,如果国际事务处方面打算用这个办法向学生收钱,学生会断难同意。
我们主张该修正案应予搁置,待补正程序、经过适当的公共讨论程序后,再行议决!
也希望各位同学一同关注此事,让台大的国际交流业务更贴近同学的需求,谢谢。
境外研修实施办法(102学年度后适用):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7/07-10.pdf
国立台湾大学访问学生计划实施办法(102学年度以前适用):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11/11-11.html
(102学年度)第2765次行政会议会议记录:
http://host.cc.ntu.edu.tw/sec/administration/2765.html
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办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6968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国立台湾大学研究生协会 共同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