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NTUSC 看板 #1JqePVtC ]
作者: kuofuchi (有鳆鳍的吴郭鱼) 看板: NTUSC
标题: [提问] 学代会特别预算案程序违法?
时间: Sat Jul 26 00:31:23 2014
何议长及本会各位学生代表好
本人认为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于102-2第八次定期大会上通过之“学代会
特别预算案”,于程序上有违背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组织规程、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预
算法,并严重侵害学生会之权力分立架构,特请议长不应执行该特别预算。
以下分别叙明理由:
一、事实经过
经查大会102-2第八次定期大会逐字稿,“学代会特别预算案”是由何议长提出,
并非由学生会长提出,经该次大会审议后为通过。经询问李会长,会长表示并没有签署
该特别预算案。
二、规程明定会长才有提案权,且学代对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本会规程第31条第2项明定:“学生代表大会对于会长所提之预算案,不得为增加
支出之提议。”,该规程明示两个原则:(1)预算案需由会长提出;(2)学生代表不得提
议增加预算。
该规程乃仿造我国宪法第70条:“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
之提议。”我国大法官于释字264、391两号即提到:该条之立法目的在于避免预算浮滥
编列,并且预算本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只是基于权力分立而需要归属民意机关审议。
于是。立法院不但不应该为增加提案,甚至不可以在科目间调整预算比例。
对照本会规程,制定规程之学长姐仿造我国宪法,对立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