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园] 26th学生会文化部回应 湖说音乐节声明

楼主: a5378623 (黑云)   2014-07-14 15:11:15
※ 引述《a5378623 (黑云)》之铭言:
: 简单来说,因为EM没有立案,所以需要请谱镭“代开发票”给委托人,然而委托人和谱
: 镭并没有实际的交易行为,此时谱镭和委托人双方皆会触法。
: 推 Blossom2:这里学生会和谱镭的关系,从上一篇的连结来看,是违反商 07/14 14:35
: → Blossom2:业会计法?那看起来应该不违法吧。因为商业会计法的适用 07/14 14:36
: → Blossom2:对象不包括学生会、系学会,毕舞艺术季? 07/14 14:37
由于学生会始终不愿回应“代开发票”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只好自己询问有关单位。
经询问后,国税局人员认为可能有违反“营业税法47条”和“税捐稽征法44条”的问题,
此外他也质疑若“拆伙后的EM音响”没有登记,当初学生会合约的签订对像到底是谁?
其中违反营业税法的是谱镭,影响学生会的是后者。
营业税法47条
纳税义务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补办外,处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锾;逾期仍未改正或补办者,得连续处罚,并得停止其营
业:
一、核定应使用统一发票而不使用者。
二、将统一发票转供他人使用者。
三、拒绝接受营业税缴款书者。
税捐稽征法44条
营利事业依法规定应给与他人凭证而未给与,应自他人取得凭证而未取得
,或应保存凭证而未保存者,应就其未给与凭证、未取得凭证或未保存凭
证,经查明认定之总额,处百分之五罚锾。但营利事业取得非实际交易对
象所开立之凭证,如经查明确有进货事实及该项凭证确由实际销货之营利
事业所交付,且实际销货之营利事业已依法处罚者,免予处罚。
前项处罚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
补充:经过推文指正,学生会是否受到税捐稽征法拘束,是有问题的,但有没有其他法律
问题还有待研究,本文只是我询问国税局的结果,并不保证内容的正确,请同学抱持批判
的精神。
作者: aqqqqq6666 (U Tien)   2014-07-14 15:17:00
合不合法负责人后来有回应 不过看来跟你问的结果有出入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4 15:31:00
他是有回应没错,只是他的会计师保证没问题啊XD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4 15:42:00
同学不好意思 因为早上去求证会计师说法 因此无法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4 15:42:00
等等难怪我觉得哪里不对劲...44条的主词是营利事业==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4 15:43:00
立即回复您 根据会计师所言 是采用提供劳务的服务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4 15:45:00
不然的话一般消费者去买东西没拿发票,也要被罚锾了..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4 15:45:00
费用补开发票 因为现场执行及监督人员确实为本公司且本公司预立审查项目有服务费之品项 所以也没违反预立之营业项目 只需补齐服务费发票即可也就是说 因为本公司无法承接 故转载给谱镭 但因与同学对口仍是本人 且本公司亦有提供其他劳务 故可以向谱镭索取服务费 仅需同年度补齐发票即可如此便会谱镭与本公司皆完成税务缴纳 亦无违法之虞此做法本人稍早已向国税局确认合法合理 代表会计师并无欺骗本公司 造成三方皆违法
作者: cmrafsts (喵喵)   2014-07-14 15:57:00
那这样不就没有利益回避= =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4 15:59:00
因为本人非专业无法在第一时间解释 造成同学质疑真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4 16:00:00
回cmr,我猜这里在谈的是之前EM帮学生会办的活动。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4 16:03:00
的很抱歉 本人第一次做公司转换 还请各位海涵cm同学 这里是在讨论本公司其他活动的适法性 关于湖说音乐节 因为本公司并未承接 故不可能开立服务费发票给谱镭 这样会涉及伪造交易项目喔 本公司委外的会计师不可能为了本公司 拿他的会计师执照涉险且涉及刑事 本人更不可能做违法之情事 请您放心a同学您好 开立谱镭估价单并请其负责人盖章就是囉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14 16:24:00
但是两家公司关系密切应该是没有疑问了吧,那学生会利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4 16:24:00
因为本人不可能持有该公司大小章 估仅能由本公司编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14 16:25:00
益回避可做的真好呀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4 16:25:00
制估价单后由谱镭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盖章回传 至于估价单由我方编制系因同学窗口仍然是本人 且本人有提供劳务之义务 否则没有该事实无法开立服务费之发票p同学您好 单就湖说来看 本公司无法开立服务费发票估无法取得报酬 因此此案与本公司无任何金流与契约而家鼎为EM之业务而非谱镭之业务 怎能说是没有利益回避呢? 最多仅能说 由本人介绍的数间厂商有机会参与这次案件的比价竞争!若是如此仍被认为是未回避条件是否有些许太严格?那么以PA产业来说 多数线上厂商彼此皆认识甚至有业务往来 那么能承接此案的公司可能少之又少 以上最后一段为个人浅见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14 16:46:00
所以每家公司只要有认识的都愿意帮你开发票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认为选谱镭不算做到很好的利益回避我不觉得有问题~
作者: yuuirain (时不知鱼)   2014-07-14 18:01:00
就是没做好利益回避阿 不然花这么大力气护航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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