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园] 26th学生会文化部回应 湖说音乐节声明

楼主: a5378623 (黑云)   2014-07-13 23:40:25
前篇文章,riverT同学质疑“代开发票”是否合法,暂且不讨论原文的表达是否有精确,
我想他在推文的说明已经非常清楚表达他想质疑的问题了:
: → riverT:那我再请问你,你有考虑过顾客可能因为代开而触法的问题吗 07/13 14:1
: → riverT:(开立发票给未实际有交易的对象,即便没有逃税,仍旧触法) 07/13 14:1
: → riverT:今天你委请代开的公司,开发票给你的委托人时 07/13 14:1
: → riverT:他们俩者之间实际上并无交易,这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07/13 14:1
: → riverT:就算你后面有方法可以绕道将发票补回给代开的公司好了 07/13 14:1
: → riverT:但是你的委托人和代开公司之间的行为已经属违法事实 07/13 14:2
: → riverT:即便你那部分不违法,但前面这部分也是绝对有问题的阿 07/13 14:2
简单来说,因为EM没有立案,所以需要请谱镭“代开发票”给委托人,然而委托人和谱
镭并没有实际的交易行为,此时谱镭和委托人双方皆会触法。
这无关逃漏税,也不是针对湖说音乐节,而是过去EM请谱镭“代开发票”的活动。
因此讨论的问题,除了EM和谱镭间的法律问题外,还有学生会和谱镭的法律问题。
至于EM负责人的回应,简单来说就是:
1.关于EM和谱镭间的问题,会计师表示并不是用买卖发票,或者再开一张发票的假交易
,而是另一种做法,但是负责人并非专业也不清楚
2.学生会和谱镭的问题,负责人也不清楚,但如果有法律问题愿意负起责任,以及聘请律
师的费用
作者: schel   2014-07-14 10:40:00
我觉得EM负责人的说法很怪,他说因为她们之前申报都没被国税局约谈,所以这应该是合法的事情。但是国税局只会看到事后的发票去核对你该缴的税,但他不会看到发票就知道这是有问题的代开啊,也不可能去一张张查到底这是不是合法的开立吧,所以会有人逃税啊
作者: GreenMokka   2014-07-14 14:32:00
牵扯到的层面越来越广了啊...Charitino、校庆总图光雕毕业舞会、艺术季,甚至近年不少之夜都是找EM做的这些活动的参与单位、系学会都可能在不知不觉间触法了?实在是蛮可怕的...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4 14:35:00
这里学生会和谱镭的关系,从上一篇的连结来看,是违反商业会计法?那看起来应该不违法吧。因为商业会计法的适用
作者: GreenMokka   2014-07-14 14:36:00
对照上面自称文化部长的朋友回的文里说的: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4 14:37:00
对象不包括学生会、系学会,毕舞艺术季?
作者: GreenMokka   2014-07-14 14:37:00
“整件事跟你未来的人生有关系吗?” 真是神预测啊(误)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4 14:58:00
我发现另一件更尴尬的事,同法第82条:小规模之合伙或独资商业,得不适用本法之规定。想像中EM应该会被归纳进来?
作者: schel   2014-07-15 05:23:00
以学生会来说,因为是在学校会计项目下,应该要以政府采购法超过十万以上需公开招标,因此要合乎招标的合法性那现在EM的状态似乎没有立案,所以无法开发票,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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